
来源:福建新闻频道《现场》
福建省世纪荣辉贸易有限公司,将位于福州东街口供销大厦一楼的一间店面,转租给了联通福州分公司作为营业厅,联通福州分公司由于经营原因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可是该如何支付违约金,双方有了不同的说法。小新了解到,福建省世纪荣辉贸易有限公司代表已经向司法机关申请调解,那么目前这件事情,有什么进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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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来到福州东街口供销大厦、福州联通分公司承租的店面、店面已经关闭,店面内的物品也都已经搬走,福建省世纪荣辉贸易有限公司郭先生说,1月23日联通公司将店面钥匙通过邮寄、还给了他们。


福建世纪省荣辉贸易有限公司 郭先生:
本来年底了这时候的生意是很好的,现在这样关在这边,对于我们公司来说这个损失是不能承受的。
福州联通分公司与郭先生的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还有两年零五个月时间没有履行,而这个合同到期时间也是郭先生的公司与供销大厦租赁合同的到期时间,郭先生说只剩下两年多的时间大多数商家不会愿意去租,因为时间短、成本变高了。


福建世纪省荣辉贸易有限公司 郭先生:
分摊到两年的费用和分摊到五年的费用是一样的,再去招租如果做形象店装潢费用很高的话,分摊下去两年时间成本很高。
郭先生介绍,年底这段时间,基本上没有商家来租店面,市区中心地带的店铺就这样关门了十分浪费,而且郭先生还要向供销大厦缴纳租金,这让郭先生公司承受不起。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出租方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承租方还应就超过部分向出租方赔偿",郭先生始终认为,联通公司不但要赔违约金,对于他们损失部分也要赔。

郭先生希望通过司法所得到调解。


福州市鼓西街道司法所调解员介绍说,他们已经与联通福州分公司相关负责人联系了几次,但是对方都拒绝调解,他们也没有办法。

福州市鼓西司法所 调解员:
他们意思是说不存在这种损失,一般情况下人家合同中不会写,出租方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承租方还应就超过部分向出租方赔偿,我是第一次看到。
记者采访的公益律师看了租赁合同后认为,既然合同上有这样的约定,承租方就要承担合同未完成期间店面未出租的损失。

福州宽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 俞柳英:
店面空置期间给出租方造成损失,就是超出实际部分的损失,如果说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造成损失的情况,还可以要求实际损失的这部分赔偿。
郭先生也聘请了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评估这个店面目前的租金,由于周边商圈兴起的原因,评估后的租金只是2016年联通公司签订租金的一半多一点。

福建世纪省荣辉贸易有限公司 郭先生:
租金还差380多万,按照评估价格差价差180万这样子,我们公司认为他这样180万里至少要承担80%。
有近两百万的差价,联通福州分公司不接受调解,上午郭先生来到联通福建分公司,希望得到帮助,经过联系联通福建分公司一个工作人员来到大门口。

郭先生VS联通福建分公司工作人员:
合同产生纠纷要走司法程序处理,这个时间很长我们小公司拖不起。那你要跟他协商因为他这种不是个人公司,他是你的下属企业,他是我们下属企业他有独立的法定代表人。
这个工作人员表示、这还是要联系福州分公司处理,虽然没有得到联通福建公司的支持,郭先生说还是会再努力与联通福州分公司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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