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福建新闻频道《律师在现场》

只要240元就能拍摄1399元的儿童写真,而且这240包括了200元的押金和40元的服务费,也就是说,消费者实际只需要支付40元即可得到原价1399元的写真!前提是在自己朋友圈集200个赞!福州的吴女士照着做了,可是半年时间过去,摄影会所的负责人表示照片还在加紧赶制,如果等不了,要不把240元退给你得了?面对这波操作,吴女士心中那叫一个窝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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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女士告诉记者,2017年年底,她在朋友圈里看到名叫BABYFACE外景儿童摄影会所在搞集赞活动,有且有效期是三年,就觉得挺划算,于是试着操作了一下,虽然没有集满,但是工作人员告诉她,不影响。


当事人 吴静:
我就问了店里,我说我没有集满着200个赞,也可以参加这个活动吗,他说可以的。
2018年7月份,吴女士带着小朋友来到了福州鼓楼区的一家分店拍了照片,并在9月份选好了照片,可是左等右等,前前后后电话打了二十来个,要求帮忙询问制作进度,得到的答复却都是,还在工厂,正在加急制作。

当事人 吴静:
都是同意,说在工厂在工厂。一直以工厂在加急的理由告诉我。
这一拖就是半年时间,吴女士渐渐觉得事情有些不对劲,回头想想,如果去除200元的押金,剩下的40元估计连制作成片都不够,商家真是钱多烧的吗?但转过头来看看,自己不仅在朋友圈大量的集赞,而且现在就算退钱,240元也交给了商家长达半年之久,心存疑虑的吴女士向12315进行了投诉,结果发现和自己同样遭遇的消费者还不少。

当事人 吴静:
12315现在1月9日接受了我的案件,据他们那边所了解这个已经是上百件的事件,在他们里面投诉已经立案了。但是我就问他那我这个事情要怎么处理,他的意思说,店家给工商的回复就是在加急,一定会给我们。
罗威律师,擅长领域:劳动纠纷,人身侵权,民商事纠纷,刑事辩护,来自福建合伦律师事务所。

公益律师表示,根据吴女士的叙述,她和摄影馆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吴女士除了可以要求取回写真照片之外,还可以要求商家进行一定赔偿。如果商家的行为属于“履行不能”,消费者可以向12315投诉解决,再不行可以走民事途径,但如果是另外一个层面,那就严重多了。

公益律师:
那如果说它是因为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收取这些钱款以后,然后进行潜逃,那可能涉嫌一个合同诈骗罪,那我们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一个立案,追究他们的一个刑事责任。
在福州鼓楼区的这家门店里,工作人员给律师解释是,一批的制作周期是五十天左右,眼下因为接单量大,合作的工厂又才陆续开工,具体啥时能拿到照片他们也不好说,如果吴女士着急,他们更愿意为吴女士退还所有款项。

而对于店长游女士提出退款的方案,当事人吴女士并不满意,几番沟通,店长同意可以帮忙查询目前吴女士写真的制作进度,不过,作为店家,他们还是希望可以退款。

福州Babyface外景儿童摄影会所店长 游女士:
首先因为厂家他才刚刚上班,因为刚过完年,那你说大过年的你叫我去给你找,我现在没有想别的,因为我们确实这边,我们没有做到位。那你也不愿意再等,我们愿意把这个款项退给您好不好!


1朋友圈集赞,商家一般会说,集满多少个赞,就可以换礼品或是优惠折扣,那么像这样的活动,商家是不是必须要兑现承诺?
是的。 在朋友圈火爆的当下,转发和点赞已经成为了商家扩大影响力的宣传方式之一。点“赞”换礼也是一种合同契约关系,因商家的原因造成消费者不能兑换礼品,按照约定,理应给消费者兑换等同价值的礼品,否则将涉嫌虚假宣传。
2我们会碰到商家说集赞送啥啥啥的,但品质有时候会差强人意,也有消费者会觉得都是免费的还指望啥,这种“免费”真的对商家就没约束么?
商家所谓的赠与与一般的赠与不同,消费者只有根据商家要求,达到一定朋友圈的转发和点赞数量,才能获得赠与的商品,虽然网民没有付出资金成本,但付出了劳力、精力和时间,实际上已经和活动商家建立了营销关系,因此商家的这一赠与是附义务的,而不是无偿的,应当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等的约束。如果商家最终没有兑现奖品,就涉及虚假宣传和经营欺诈。因此当赠品有质量问题的,商家应当承担退换或者赔偿的责任。
3一些朋友圈集赞活动,是低于成本价的,假如商家是因为成本问题,没办法再继续了,商家能拒绝再兑现吗?需要赔偿吗?
点“赞”换礼也是一种合同契约关系,因商家的原因造成消费者不能兑换礼品,按照约定,理应给消费者兑换等同价值的礼品,否则将涉嫌虚假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商家并没有拒绝给吴女士提供相片,同时又表示更愿意退款,那么,吴女士该如何选择呢?
无论如何,摄影馆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服务和商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如果吴女士要求继续交付照片,商家不得拒绝,商家还应承担消费者已经支付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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