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福建新闻频道《律师在现场》
在福州打工的李先生向我们公众平台反映,他和他的同事在闽侯县南屿镇一家会所打工,可是,工资却被拖欠了。他们想要维权,却遇上了困难。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李先生告诉记者,这家“御悦会”温泉会所,就是他上班的地方。而入职的时候,会所老板和他们约定,每个月的十五号发工资。


李先生说,争吵后,还是有十三名员工的工资,至今没有发全。从六月十五号开始,李先生和同事们和会所老板进行了多次沟通,对方也给出了一个处理方案。


李先生说,这个方案他和同事们都不能接受。他向记者出示了他们的考勤表,并表示他们都按要求上班工作了。


而据工作时间更长的徐先生说,这家会所实际上就营业了两个多月,4月份还给他们发了工资。现在出现拖欠,可能是和股东纠纷有关。

但是,徐先生他们觉得这不应该是经营者不发工资的理由。随后,徐先生和同事们也找到了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却得到了一个让他们意外的回复。

自己上班多天的会所居然没有营业执照,这个让李先生他们有点慌了。因为当时招聘他们入职的,就是以这家“御悦会”温泉会所的名义。李先生担心这家会所会不会就此消失,为了弄清到底是谁在经营,李先生他们也在会所里进行了调查。

据李先生说,这家“御悦会”温泉会所,之前是一家名为“万旗大酒店”的酒店。之后,才变为“御悦会”的。而徐先生也表示,之前他也听说,这个万旗大酒店要变更为“御悦会”。

根据目前了解到的情况,这家“御悦会”可能是没有合法经营的资格。那么,李先生他们就担心,这些以“御悦会”名义登记的考勤表等材料是否还有效呢?他们的工资又该向谁讨呢?今天《律师在现场》来帮忙的是,吴伟清律师。

吴律师表示,对方单位即使非法经营,也不一定会影响李先生他们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吴律师说,如果李先生他们可以证明他们和“御悦会”之间的劳动关系的话,还是可以进行讨薪维权的。


也就是说,李先生他们还可以向“御悦会”的实际出资人进行追讨工资。在得到公益律师的解答后,李先生他们多少松了一口气。他们觉得与其之后再向出资人讨要工资,不如再和老板们谈一次。在会所外,徐先生联系了一位据说是负责人的林先生。

林先生表示,这个70%的方案也是他协调出来的。而他自己其实并没有参与到这个会所中。实际经营会所的是一个游姓的股东和一个张姓的股东。

而对于员工的工资该如何支付,这位林先生表示,他不应该负责。

而就在这个时候,那位游姓的股东也来到了会所大厅。

据游先生说,徐先生和另一位股东张先生其实是一起参与入股的,所以也该对工资负责。对此,徐先生予以否认。

游先生表示,之所以会出现工资纠纷,就是因为那位张姓股东不知所踪。他不能为对方买单。所以,他只愿承担70%的责任。


1没有营业执照却进行经营活动,还招聘员工,是否违法?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
没有营业执照进行经营,可能承担行政、民事、刑事方面的法律责任。
2游先生没有否认该付工资的事,但是他强调,自己占的股份是70%,所以他只愿支付70%的工资。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他的说法是否成立?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劳动者有权要求该用人单位的任何一个股东支付劳动报酬,至于各股东按多少比例承担责任,可以按照各股东之间的约定,也可以各股东进行协商。
3透过这个案例,有哪些法律提示?
1.求职者在入职前,应当尽可能多地了解公司信息,及时上网查询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
2.用人单位与求职者必须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这是《劳动合同法》的强制规定。一些用人单位仅与求职者订立口头合同,所承诺的权利义务并不落实到纸笔上,发生劳动纠纷时,吃亏的多是求职者。
3.求职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注意阅读重要条款,如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及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并注意条款内容的表达是否准确、清晰、完整,还要仔细阅读是否有不公平不合理的附加条款。
4.聘是用人单位和求职者的双向选择,应聘工作本身无需缴纳任何费用,面对琳琅满目的收费项目,应当坚决拒绝。
5.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保持良好的求职心态,客观评价自己,准确定位,拒绝高薪诱惑。在面对良莠不齐的招聘信息时,求职者要擦亮双眼,仔细辨别,通过合法的、正当的、信誉好的信息渠道来掌握和了解招聘信息。另外,在求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权利扣留他人证件原件,求职者不应将证件原件交给他人,如有需要,仅向相关人员出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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