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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1.2亿元!无期!

受贿1.2亿元!无期! 海博TV
202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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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9日上午,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中国检验检测学会原会长魏传忠受贿案,对被告人魏传忠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魏传忠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魏传忠受审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9年,被告人魏传忠先后利用担任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副局长及中国检验检疫学会会长的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工程招标及学会任职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3237344亿元。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魏传忠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魏传忠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部分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魏传忠出生于1954年4月,山东阳谷人,曾任聊城地委办公室秘书,聊城商检局局长等职。

1995年2月,魏传忠被调入京,出任国家商检局办公室主任,后历任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室主任,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局长,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等职。

2014年7月,魏传忠到龄退休。

2019年3月15日深夜,魏传忠被官宣落马,此时距离其退休已近5年。9月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布开除其党籍。

经查,魏传忠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党的初心使命,政治上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安排他人用公款报销应由其本人支付的费用;

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属及他人在企业经营活动、干部录用、职务调整和晋升方面谋取利益,违规投资非上市公司,收受礼金;

生活上腐化堕落,大搞钱色交易,道德败坏;

经济上贪婪无度,甘于被不法私营企业主“围猎”,利用监管权大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工程招标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简 历

魏传忠,男,1954年4月出生,山东阳谷人,1977年8月毕业于山东农业大学,1981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党校研究生。

  1975年9月至1977年8月在山东农业大学林业专业;

  1977年8月至1978年10月山东聊城地区林业局技术员;
  1978年10月至1984年9月任山东聊城地区多种经营乡镇企业局干事、科长;
  1984年9月至1987年4月任山东聊城地委办公室秘书;
  1987年4月至1988年10月任山东聊城地区结核病防治院副书记;
  1988年10月至1995年2月任山东聊城商检局副局长、局长兼党组书记;
  1995年2月至1998年10月任国家商检局办公室主任兼中国商检报社负责人;
  1998年10月至2000年4月任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室主任;
  2000年4月至2000年9月任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00年9月任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7年4月至2014年7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综合人民日报客户端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长安街知事

编辑:七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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