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福州市出台《关于促进商业品牌首店进驻示范步行街区若干措施》加码“首店经济”,将结合步行街改造提升、夜色经济体验示范街区打造,助推消费经济高质量发展。
品牌首店首次入驻
最高奖励20万
《措施》提出
福州将招引发展行业内具有影响力和代表性的国内外知名品牌的中国(内地)首店、福建首店、福州首店入驻国家级示范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省级特色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和市级夜色经济体验示范街区等各级示范步行街区,推动品牌首店集聚发展,培育新消费增长点。
给予奖励
对经专家组评审认定的中国(内地)首店、福建首店、福州首店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入驻奖励。同时给予品牌首店连续3年一定比例的所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符合纳统条件的给予“纳统”奖励等,鼓励品牌首店做大做强。
■ “纳统”:对达到限上标准的品牌首店经营企业,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一套报表联网直报平台的,称之为“纳统”。
给予品牌首店免租期
培育优惠政策
《措施》规定
对承租国有企业自有或负责运营商业设施的品牌首店,实行免租期培育,原则上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经营场所培育免租期,分3年执行,每年2个月。鼓励非国有企业负责运营的商业设施参照予以免租期培育,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其他利好政策

此外,我市还对品牌首店开业宣传、新品发布等活动给予支持,优化活动涉及的审批报备流程;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品牌首店开展新品发布、购物节、品牌折扣季等活动;对品牌首店的户外广告设置予以支持;对不影响市容秩序、不妨碍交通并有外摆条件的咖啡馆、酒吧、轻食餐厅等商家,在特定时段适度放宽“外摆位”。
在市级政策基础上,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制定品牌首店进驻培育配套政策,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新闻多看点
首店作为行业内具有影响力和代表性的知名品牌,在吸引消费者、制造传播话题、驱动消费流量方面具备绝对优势。“首店经济”作为品牌价值与区域资源最优组合,对区域经济发展产生积极影响。近几年,各地发展起来的“首店经济”,已被视为城市商业繁荣的重要标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发改就业〔2020〕293号)等文件明确提出:“支持做强‘首店经济’,鼓励因地制宜、创造条件,吸引知名品牌开设首店、首发新品,带动扩大消费,促进产业升级。”
近年来,随着福州城市商圈加速发展,一大批首店、潮店、旗舰店“蜂拥而至”,东街口、东二环泰禾等核心商圈成为新品首发地、潮流聚集地,网红排队街、销售冠军街。各类商业新地标方兴未艾,福州城市商业影响力得到了有力提升。
来源:福州新闻广播
编辑:胖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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