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福建新闻频道 《律师在现场》
小新看过一个笑话,说以前有个走方的郎中,路过地主家想讨杯水喝,结果地主给他拿来一杯牛奶,郎中喝完感激地说:人家都说你是个吝啬鬼,但是我觉得你是个大大大的好人!结果地主叹了口气说:哎,要不是里面钻进去过只老鼠,我是一杯水都不会给你的……言归正传,接下来小新要说的并不是一个笑话,而是来自宁德的李先生的遭遇。
李先生打算在福州开了一家汽车销售公司,急需一个经营场地,经朋友介绍就认识了郑先生,当得知郑先生恰好有场地出租,李先生顿时是喜出望外,二话没说,就和郑先生签订了经营场地使用协议。为显诚意,李先生还把两个月的押金与两个月的租金,合计9万6千元汇给了郑先生指定的账户,然后装修、入驻、生意开张、前后投入十来万,可就当他觉得万事大吉的时候,一次吃饭偶然听到的一段话,真让他觉得像吃到了一只老鼠。

李先生:
在不多在这个月5号的时候,我到隔壁这条街的一个店铺吃饭,然后店铺的老板跟我讲,这边都要拆迁了,也贴过拆迁公告了。
“拆迁”这两个字让李先生彻底懵了,他说,因为是朋友介绍,自己和郑先生签的场地使用协议只是一份草签的协议,甚至对方是哪里人,身份证号码是多少都一概不知。难道这十多万的投入,全部都得“交学费”吗?得知了李先生的遭遇,《律师在现场》公益律师黄凯提供了法律援助。

黄律师在这份“经营场地使用协议”里面发现了许多问题,如甲方姓陈,而底下签字的却是一位姓郑的人,并且押金与租金又转账给了另外一家公司,如果甲方陈先生是实际房东,那么他究竟有没有授权郑先生签这份合同,这位郑先生与收钱的第三方公司,又是什么关系,这一切都是个迷。黄律师建议,先找郑先生谈谈。

公益律师 黄凯 VS转租人 郑先生:
我是福建电视台新闻频道的公益律师,我们电话里简要向你了解一下呢?
不要不要不要,电话里我不接受任何采访,谢谢。
李先生与黄律师先后两次拨打了郑先生的电话,但是郑先生都推脱并挂掉电话,不愿意沟通,随后黄律师又拨打了甲方陈先生的电话,而对方则是无人应答。于是,公益律师一行人来到位于福州市晋安区的拆迁办核实情况,拆迁办的一位副主任表示,确有拆迁计划。

律师:
现在是这样的一个情况,他是签了合同,签了合同之后因为已经要拆迁了,然后我们这个当事人相当于被“套”进去了,你要拆迁你还租给我,才租了他一个月的时间,很糟糕的一个情况。
拆迁办:
很多人是这样子。你自己起先要了解到,现在如果没有产权的房子,尽量不要租。
经过走访取证,大家得知,这个区域的拆迁确实已纳入计划,只是还未明确何时拆迁,以及拆迁范围,但这种不上不下的情况,这让李先生很心焦。而针对掌握的信息,公益律师黄凯对李先生也给出了法律建议。

公益律师 黄凯:
如果能够落实他这个是违建的情况下,而且这个房屋在城镇规划的范围内的情况下,认定它是违法建筑,那么这个案件可以认定你跟甲方签的合同是无效的,无效的情况下你当然可以要求将你缴纳的定金以及未实际履行的租金要回来。如果这些钱还不够的话你可以进一步要求他赔偿你一些损失

1当事人李先生租房签协议的过程存在哪些问题?这些问题可能导致什么隐患?
1.出租房屋所有权人不明;2.收取租金的单位与产权所有权人关系不明;3.签订合同的郑先生是否有权签订合同。
如果郑先生早知道要拆迁,假如他有权出租也应承担未如实告知承租方房屋现状的责任。违反《民法通则》基本的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2如果房产是违建,当时草签的协议是否有效?拆迁后李先生可以要回哪些损失?
如果是违章建筑,租赁合同无效,拆迁后,李先生可以要回押金以及要求适当的装修补偿。
3大家买房或者租房的时候,应该注意什么?
首先,要确认出租人有无处分权,即是否是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有房屋所有权人的授权,或者是承租人但是有转租权。其次,在付款的时候,如果是支付到第三方帐户,一定要得到出租方的书面确认。再次,尽可能的向小区的其他业主或者邻居了解房子的状况,比如是否可能拆迁或者有无市政建设项目。最后,有条件的情况下,在签订合同前要请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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