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叹息 | 一座房子长大的兄妹九人 一座房子拆散的兄妹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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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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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新闻频道《律师在现场》



这是一栋位于福州上下杭的老宅,两层楼高,100多平方,是福建省轮船总公司的职工宿舍,作为员工子女,林氏兄妹九人和父母长期居住在这里,2001年,林老先生因病过世,家里没了主心骨,兄妹几个陆续搬出了老宅,联系也少了。如今,上下杭片区要拆迁,房子原本的承租人林老先生将作为补偿对象,享受拆迁安置,这也让林氏兄妹间的亲情出现了危机!因为排行老大和老三的两位兄弟瞒着其他人,私下签署了拆迁协议。



林家姐妹告诉记者,她们的父亲过世之后,一直是排行老四的哥哥在缴纳租金。现在老大和老三没有经过其他人的同意,做主了拆迁安置方案不说,还准备霸占分配下来的两套安置房,甚至老大还公开表示,家中女子一律没份!这让他们相当愤怒。 



面对林家姐妹担心的老大、老三两位兄弟霸占安置房的问题,《律师在现场》公益律师江飞告诉他们,目前,房子的权利人还是林大姐的父亲,如果林家兄弟姐妹要参与房屋分配,必须通过法院进行确权,确定各自的份额,才能进行遗产分割。


另外就算老大和老三拿到了安置房钥匙也不代表他们享有物权,如果其余弟妹在房产证办理期间,发现老大和老三有将房子出租收益等行为,可以要求将这些收益进行平分。为了进一步明确这当中的纠葛,江飞律师一行人来到了福州台江区上下杭拆迁办了解情况。


几轮沟通之后, 拆迁办的工作人员透露,和他们签署拆迁安置协议的,的确是林家老大和老三两位兄弟,不过,目前房屋的产权并没有发生变更,还属于林大姐父亲的名下。至于为什么会和老大他们签署相关协议,是因为老大目前是老宅的常住户口,还没有搬走。


林家姐妹希望,在还未签署最终安置协议之前,先暂停安置。等一家人商量清楚之后,再对父亲留下的这套房子进行分割。经过一番协商,拆迁办工作人员也表示将结合相关情况,给予调整考虑


律师解读  


1从法律上来说,儿子、女儿是不是都有继承权?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因此,法律上规定,儿子与女儿都有继承权,而且继承权是平等的。


2在没有经过林家其他姐妹和小弟同意的情况下,老大和老三两兄弟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是否有效?

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因为大哥与三哥,二人私下串通,未与其他姐妹商量,私自与拆迁办签订合同,损害了其他姐妹的继承权,故这份拆迁安置协议是无效的。


3按照林大姐的说法,林家老大和老三两兄弟的意图很明确,这安置房虽然五年内不能办房产证,而房产也还在林家老父亲的名下,但是兄弟俩先拿到安置房钥匙,先占着,你们谁都不能来争。这实际占有的状态是否会影响产权的分割?

这个并不影响产权的分割。因为房屋不动产物权的取得,并不是基于先占而取得的,而是以产权登记为准。我们说,如果老大与老三占有房屋进行使用的,他们将来可能要承担支付相应房屋占用费的义务。


4在您看来,如果这份拆迁安置协议要重新来签订,应该怎么签,更加公平合理?

如果九个人能协商得了的,那可以考虑一下兄弟姐妹谁名下没有房屋,谁更需要房屋居住,谁生前对父母亲尽更多的抚养义务,协商确定分割方案,比如拿房屋的人采用私下现金补偿的方式给其他继承人。最终确定由商量出来的人员作为安置房屋的受益人去签订拆迁安置合同。如果协商不了的,那则他们不能采用现金安置的方式,九个人共同作为代表与拆迁办签订安置协议,将来作出来的房屋仍在老父亲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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