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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 | 没算清的海域补偿款,究竟去了哪?

知情 | 没算清的海域补偿款,究竟去了哪? 海博TV
2018-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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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新闻频道《律师在现场》


现在大家都有一定的维权意识,跟自己既得利益相关的,都得算得一清二楚。咱们就拿征地来说,因为公民都有知情权,所以征地流程、征地款项、如何赔偿一定要公示出来。不过今天的当事人,他们村被征地时,村民们却云里雾里,毫不知情。



老林说,他是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拱屿村村民,1995年开始,和他一起的五户9口人就开始以养殖捕捞海产品为生,至今已经23年的时间了。老林还特意拿出一张照片,告诉记者他们是怎么作业的。


老林说,他们可不是未经许可随意捕捞的。因为这片海域是属于村里的,他们捕捞需要经过村里同意,上缴一定的租金。


老林找来找去,只找到一张2000年缴了2000多元钱的租金收据,他说现在能找到的凭证,也只有这一张了。


俗话说“靠海吃海”,每年他们都能赚一些钱。今年年初,他们听说自己作业的这块区域被征收了,可是老林他们却完全不知情。


老林的弟弟到处打听才知道,地确实已经被征走了,但是村里面却没有任何的公示,村民也完全不知情。而且现在村里面已经陆陆续续有人拿到补偿款了,每人2000元,这补偿款的分配方案又是什么呢?


捕捞作业的五户村民都认为,如果按照平均分配,显然对他们来说是不公平的。自己辛苦作业了二十几年的海域,怎么可能只拿到两千元的补偿呢?老林的弟弟也去其他村打听了补偿款分配方式,跟他们村完全不一样。对于村民们的种种疑问,今天来帮忙的是《律师在现场》的公益律师葛似兰。


葛律师认为,因为村委会并没有向老林清楚的解释,村里面的这片海域究竟是被卖了,还是被征收了,所以现在还不好下定论。如果土地是被征收而不是转让,可以不经村民同意。但是不论是哪种方式,补偿分配方案都是要经过村民会议决定,并且村民享有知情权。


对一切最知情的要属村里的书记和主任了,带着这些问题,葛律师和当事人来到了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拱屿村民委员会。


村党委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告诉记者,这块属于政府征地,并不是私人买卖。


拱屿村委会村主任孙长铝说,征地时村里召开过村民代表大会。可当葛律师问到会议纪要时,孙主任是这么说的。


可是这种说法,遭到了葛律师的质疑。


除了开会的会议纪要以外,孙主任说,其他的协议等材料也都在收海指挥部,村委会暂时无法提供。因为现在暂时无法看到相关材料,老林的弟弟只好直接问村书记关于征地的细节。


老林弟弟VS拱屿村委会书记 孙则成:

我们拱屿村大土这边征了多少亩的地?征了一千两百零五亩。一亩是多少钱征掉?九千块。九千有没有分几项?有三项。哪三项?青苗三千、水面三千、土地三千就是这样,总共打多少钱到我们村里面户头?打了一千零八十几万。


老林的弟弟认为,按照孙书记所说,征地的补偿款已经按照三部分进行补偿。他们属于作业人员,为什么没有得到书记所说的水面和青苗的补偿呢?为什么村里要平均分这笔补偿款呢?对于他们捕捞作业人员来说明显不公平。让老林他们纳闷的是,明明收海指挥部已经按照三个项目支付了补偿款,他们应得的青苗、水面的钱也在补偿款里,现在村书记却说作业人员的赔偿日后再算。这怎么说的通呢?话说回来,到底收海指挥部怎么赔,村委会怎么补偿给村民,还是要看协议和会议纪要。当记者和葛律师再次质疑,为何村委会会将如此重要的材料交到别人手上时,村书记孙则成沉默了。


孙书记联系收海指挥部后,告诉记者现在没人上班,拿不到相关材料。经过再三协商,拱屿村委会的书记和主任,确认过村民想要的材料后表示,将在6月21日提供给村民核实。


律师解读  



1如果说养殖海产品的水域被征收了,按照相关规定,应该怎么补偿?具体是怎么补偿的,村民是否享有知情权?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政策主要是针对耕地、农用地或者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进行规定,对于海域地块的征收,就补偿上讲,还是比较缺失的,一般参照土地征收补偿的方式和标准进行,在土地征收补偿中,一般分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等,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组织所有;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一般来说,征用林地、牧草地、水面等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邻近一般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56倍。福建省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更具体规定应当将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而对于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村民均享有知情权。

2征地时召开的村民代表大会,老林他们这几户作业人没有参加,合理吗?


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委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老林他们这几户作业人没有参加的情况是否合理,首先要看这几户是否有委托村民代表,若有,则由代表参加会议,则参加程序上是符合规定,若没有委托代表,则应当要通知他们参加会议,否则违反法律规定。


3村民们若对征收补偿的分配有异议,应当如何维权?请律师就这个案件,做相关的法律提醒。

村民们若对征收补偿的分配有异议,认为征收补偿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可单独或共同起诉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要求支付相应份额。被征收人首先应当了解村委会进行该项征收手续的完整性,包括征收方案、补偿标准等的相应内容是否已经获得审批并通过公示程序,同时还要了解村委会对于这些补偿款的具体分配方案是否已经履行合法的制定程序,被征收人的包括知情权、异议权在内的权利是否得到充分的保障。很多被征收人在面对征收机构咄咄逼人的态势时,往往会不知所措,这时候更要注意进行自身合法权利的维护,以免错失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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