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福建新闻频道《律师在现场》

莆田的林女士与丈夫经营着实木家具生意,今年年初,她在莆田荔城区租了间店面,租期三年,并且一次性支付了第一年的租金39.8万元。让林女士意想不到的是,才入驻了不到5个月,他们却接到法院限期搬离的通知,如若不然,则由法警出面强制搬离。



林女士说,法院的工作人员向她出具了一份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公告,公告中写着,新美公司,也就是租给林女士店面的公司,在2016年4月至5月间,名下的房地产已经被查封。


明明是法院将要执行的标的物,却还拿来租给自己,而且抛开租金不说,自己还投入大笔的装修费,林女士觉得受骗了,找到福建省新美农贸批发市场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理论,但是对方却拿合同中的条款做文章。

如此“被合同”的承租户并不是林女士一家,下面这两位承租户分别是2017年9月与2018年年初签下了《店铺租赁合同》,并且投入了资金进行装修,这其中还不包括投资的冷库与锅炉房。





大家都有一个疑问,那就是在被法院判决房产易主后,福建省新美农贸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又与多位承租人签订了《租赁合同》的行为是什么性质呢?

公益律师表示,根据目前的证据来看,林女士等承租户的租赁合同签订日期明显比法院的判决日期迟,这就意味着法院判决之后,新美公司作为原房东与承租人签订的合同已经失效,要想续租,只能与新房东洽谈。

在福建省新美农贸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办公楼,大伙找到了该公司的法人代表宋女士。


在记者和公益律师的协商下,宋女士勉强与几位承租人坐下来交涉。宋女士一直强调的一点就是双方既然签订了合同,这是属于合同范围之内的事情,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交谈中,宋女士未提任何关于新美公司房产已经被法院强制执行易主的事情,始终坚持合同中无条件搬离一项,针对这一点,公益律师给各位承租人也做出了法律建议。




1如果新美公司在签合同时,并没有明确告知林女士这处房产已被查封,导致林女士他们产生相关损失,新美公司的这种做法,可能面临怎样的法律风险?
如果情况属实,新美公司涉嫌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租户有权撤销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另一方面,若新美公司损毁查封标志,则涉嫌妨碍民事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故意毁损人民法院查封标志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2如果新美公司有故意欺瞒的情况,承租户哪些部分的损失可以索赔?具体该如何举证?
若因新美公司的故意欺诈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双方的权利义务应当恢复到合同订立之前的状态,换句话说,双方并没有订立合同,租户也就没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了。租户可以要求返还财产,包括已经支付了的租金,未使用的租金可以要求退回,若造成租户损失,租户可要求赔偿缔约费用、履行费用及合理的间接损失。租户可以提交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装修材料及人工费用支付、购买设备凭证等相关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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