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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局 | 天价股权交易产生“百万佣金”?背后数钱的是谁?

迷局 | 天价股权交易产生“百万佣金”?背后数钱的是谁? 海博TV
2018-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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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新闻频道《律师在现场》


说起第三方中介,大多数人并不陌生,如婚介、车介、房介啥的,若双方交易成功,可从中提取佣金。不过今天我们要说的,略有不同,单说佣金一项就非前者所能比拟,一旦成功可谓是天价佣金,这个职业我们暂叫它投资中介。   

         



当事人张女士是曾经是艺鼎(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业务经理,20176月,她接触到一个项目,为福建中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投资人。


张女士拿出的一份授权证书写道,福建中源公司授权她所在的公司作为这次定向增发的委托方,为福建中源公司推荐投资者。落款时间201761日,也是这个时间开始,张女士包括她所在的部门,在业内的一些平台上开始联系。


张女士说,在联系了近20家投资方后,有一位罗总表示出了兴趣,并在实地考察后将项目推荐给了吴先生2017630日左右,张女士发现了一张股权份额预订单,这笔订单的标的企业就是:福建中源公司。


在这之后,张女士又查到吴先生的名字已经出现在福建中源公司的股权架构中,且持股数和这次定增的数量是相匹配的。


张女士认为,关于福建中源公司的项目,在她的引荐下有人投资了,按照行规8%的返点,佣金应该有100多万,可如今,作为居间人,张女士不仅不知道整个交易进程,而且自己的原东家艺鼎(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也否认了这笔订单。

 

更让张女士感到纳闷的是,就在20177月初,双方签约付款的重要时间节点,她被公司要求辞退,这辞退理由她也不清楚。


如果张女士遇到的事情都属实,

那么,

是福建中源公司在完成交易后,

没有将相应的佣金打给艺鼎公司?

还是艺鼎公司不愿意支付张女士的佣金呢?



公益律师李双阳认为,张女士现在当务之急要做的,就是通过第三方求证,如果福建中源公司愿意配合,僵局自然能打开。


从福建中源新能源有限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口中我们得知,他们已经付款,但具体数额属于商业机密,他不愿多说。


这名工作人员认为,目前情况是张女士和原东家艺鼎(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劳动纠纷,不应由他们来举证。



律师解读  

1张女士遇到的是所谓的跳单吗?作为中介员工该如何避免这类情况发生?


我们常说的跳单,是指甲引荐了A公司,但是最终却成了乙的业绩,这个叫跳单。但现在,从对外法律关系上,是艺鼎促成了交易,中源也承认把居间费用支付给了艺鼎。只是艺鼎公司没有向张女士支付佣金。这个并不是居间关系中说的跳单,而是用人单位对员工劳动报酬的拖欠。从建议角度,我们会建议中介机构的员工应该在首次接触潜在交易对象时,就应当向公司进行报备并取得公司的书面确认,在这个书面确认上应当包含潜在交易对象的名称、证件号码及其感兴趣的项目等基本信息。如果有条件,还可以争取获得交易双方的确认。


2张女士都不知道公司有没有最后促成这项单子,也就是她无法查询到自己在公司的成交项目,这种情况合理吗?


这个不合理,张女士对于自己跟踪促成的项目应该有知情权,因为这个直接涉及到张女士自己的佣金方面的利益。当然我个人认为,张女士在这里有一定的过失,因为居间的目的是促成交易,应该要对整个交易过程都要有所把控并提供服务,但是张女士最后连中源和罗总、吴先生之间何时达成了交易都无法清晰掌握,说明她在后续项目跟进过程中是有一定问题的。


3张女士现在如何才能查询到公司的打款记录?如果公司方面不配合,接下来该如何做?


我们认为张女士现在有一系列证据需要收集,打款记录只是其中一个环节。张女士需要先证明自己从艺鼎公司处接到了中源公司的项目,并且就佣金的问题和艺鼎达成了协议;然后需要证明是自己最早寻找到吴先生,并促成了双方的交易;最后才落实到打款记录上。在具备基本证据的情况下,将艺鼎公司作为被告,同时将中源公司作为案件第三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样让中源公司参加到本案诉讼中,由人民法院对其进行调查,要求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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