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福建新闻频道《律师在现场》

刘先生最近和共享汽车的客服较上劲了,他说因为应用软件后台崩溃,导致他在8月2日无法及时还车,被多计费了两个多小时,钱虽然不多,但是刘先生觉得这个错误不该由自己买单,于是和客服展开了漫长的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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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用的,是一款叫做GoFun共享汽车的应用软件。今年8月2日,刘先生在还车时遭遇了软件系统崩溃。

当事人 刘帆:
一直没办法停止计费,就联系了客服,当时联系完客服,一直没办法接通,直到两个多小时以后,才打通客服。
刘先生告诉记者,在两个多小时的时间里,他拨打了二十多通电话,一直没有联系上人工客服,直到问题解决,费用结算已经多出了将近一倍。

当事人 刘帆:
当时解决方案就是说帮我减免二十元。但是减免二十元你也知道有五十多,跟我计算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在刘先生看来,这样的计算错误,是系统原因造成的,他并不愿意承担多出的费用。
当事人 刘帆:
本来就是你系统的问题,不应该让消费者来承担这个多余的钱。
事情发生后,刘先生反复拨打客服电话沟通,可一个多月过去了,事情却一直没有进展。无独有偶,同样被客服处理方式困扰的还有刘先生的朋友郑女士。

刘帆的朋友 郑女士:
我就把车开到爱琴海的楼下,当时想的是反正就从这边回去,然后就停在负三楼,等我再下去取车的时候,就打不开门。
无奈之下,郑女士只得弃车回家,可是她将面对的是两项计费,一个是共享汽车使用费,还有一个是停车场过夜停车的费用。

刘帆的朋友 郑女士:
费用已经计费计到了一百多。因为从前一天一直到第二天,然后包括我晚上,在爱琴海停车,他们一个晚上最高封顶是八十元。就都是在计费的。
刘先生和郑女士表示,他们一直都在等待GoFun共享汽车对多出的车费,给出一个解决方案。可等到的结果,仍然只有继续等待。在GoFun共享汽车公司的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先是表示负责人在外出差,而后查看了刘先生的用车记录。

GoFun共享汽车 工作人员
VS当事人 刘帆:
这个是你本人吗?(这个是我母亲。)不行,第一,我先跟你说一下,我们这边APP,一定是本人使用的,如果不是本人使用,我们是罚款两千元。
当事人刘帆向客服人员解释,自己是香港居民,虽然持有驾照的,但注册时无法使用十八位身份证号码,这才使用了母亲的证件,对此工作人员表示一码归一码。
GoFun共享汽车 工作人员:
那没关系,只要你订单没支付,我们可以进行相应的减免,但是相应减免之后,这一块就是你相应的责任了。
而当记者咨询用车费用问题时,这名工作人员始终表示,将会安排北京总部相应的负责人解决问题,可是,一直到公益律师和记者离开前,工作人员也没有提供总部联系人的电话。

公益律师:
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考虑的话,因为这个费用也不多,这个维权的成本也比较高,消费者就不了了之,或者就妥协了,这种情况下,建议消费者可以一个去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把这个情况去投诉反馈,让他们介入进行处理,其次的话,这种行为,存在欺诈,比较强势,利用他的优势来欺诈消费者的情况。这种也可以向工商行政部门进行反映。
公益律师表示,当事人可以拨打12315投诉,或者向工商部门反映,并提供相应的证据。例如与客服的通话录音,证人证言,以及系统的运行日志,要求GoFun共享汽车公司对多结算的费用进行返还。


1对于刘先生遇到的这种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公司本应该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公司应听取消费者的投诉意见,核实情况,给出合理的处理办法或者方案,解决问题,而不是消极躲避或者推卸责任。
2消费者在遇到共享汽车系统崩溃类似问题时,该怎么做才能较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
作为消费者,在发现类似问题时,应尽量保留问题发生时的时间、地点、事情发生及处理的原始证据材料,比如事件发生时的时间节点证明、客服电话拨打时的录音、APP手机故障手机屏幕截屏、车辆现场照片及录像等。尽量将能够证明事件发生发展过程的证据进行客观、全面的保存。
3公司说,因为是非申请本人驾驶车辆,因此要罚款两千。这个处罚是否合理?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认为首先要这个“罚款”的概念是什么。如果是行政法意义上的“处罚”,则公司是没有这个权限的;如果是合同里的“违约金”概念,则作为消费者和商家是可以进行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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