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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故 | 14套房产来了“不速之客”,还要反客为主了,怎么办?

变故 | 14套房产来了“不速之客”,还要反客为主了,怎么办? 海博TV
2018-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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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新闻频道《律师在现场》


永泰李先生和他的亲戚们有14套房子,照理说这是一笔不小的财富,然而当他们发现一些不速之客们来到这里,还有一种反客为主的意思后,坐不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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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永泰的李先生和亲戚们凑了37万,通过拍卖招标获得了一块土地,可当他们拿着永泰县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这些职能部门的审批手续准备盖房的时候,却遭到了周围一些人的阻扰。



当事人李启光:


旁边周围他说我这边盖了影响他们周围采光啊什么七七八八的很多事情。


李先生对此有些一筹莫展,这时一个叫檀儒敏的人出现了,他说他能摆平这些事情,但有个条件,那就是联合建房,李启光出地、他盖房子,而后各取所需。



2010年,房子建好了,总共七层。李先生说,按照约定,其中三层的两套,从四层到七层的12套,加起来14套都是自己这边的,但是,檀儒敏却背着他们,把所有的房子全部转卖给了别人。



另外一方面,对于那些购房者来说,他们觉得自己已经支付了百分五十的购房款,因此对于李先生关于房屋归属权的交涉,并不买账。




公益律师刘志强认为,购买了属于李启光等人的14套房的业主,是不是善意取得很关键。


公益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现场:


构成善意取得有三个条件,第一个就是说我是善意的,不知情的,第二个就是支付全款,第三个就是说你要房屋过户,那目前看起来三个条件目前的证据看起来是不满足的,所以很难构成善意 。



听了刘律师解释后,业主认为,他们也是受害者。买了房不但没有房产证,房子还涉及纠纷,跟檀儒敏说的完全不一样。业主也马上打了檀儒敏的电话,电话那边的檀儒敏表示自己可以解决。



檀儒敏随后表示,自己人在厦门,他妻子会到现场协商。可是等来等去,记者始终没有见到檀儒敏的妻子,而且家中也是空无一人,


公益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现场:


现在我们是给你建议说,你还是要通过司法途径,就是诉讼来主张你的权利,拿回你应得的这些房产。



刘律师认为,李启光在起诉檀儒敏时,业主应该配合李启光。至于业主的损失,应该找檀儒敏主张。



律师解读  

1对那些业主来说,付出款项来购买了房子,檀儒敏应该对他们负有什么责任?

我认为本案中檀先生应当负有缔约过失责任,具体来讲就是应当返还业主的购房款,并且因此对业主的装修等损失负有赔偿责任。


2因为中间人檀儒敏一直没有现身,公益律师是建议当事人通过司法途径,来主张他的权利。那当事人具体该怎么做?

可以向当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并且可以将相关的中标文件和协议书作为证据,以明确土地使用权和房屋的归属。


3关于本案有哪些法律提醒?

从本案来讲,在购买房屋之前,要先确认对方是否是房屋产权证上的房屋,如果房屋未建成,也要核实其土地使用权证,而不应该贪图便宜,就盲目购买一些产权所属不清的房屋,否则将出现既没买到心仪的房子,欠款也面临无法追回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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