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福建新闻频道《律师在现场》

按时上班下班,每个月固定拿工资,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不过,今天我们要聊的当事人牛女士,在连江的一个公司里上班上得好好的,突然公司就不让她上班了,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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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牛女士:
前段时间我身体非常不舒服,心里面很难过,因为我的妈妈瘫痪了,我女儿在上大学,每天都是上班都是12个小时,一个月上下来才拿三千多的工资,我心里面很委屈。我就想着,我去我们班长请假。
班长说请长假需要公司的经理批准,所以牛女士打电话 给经理。

当事人 牛女士:
我把我内心的想法跟他说了,我说我干得多拿得少,我付出的跟我拿的严重失调,根本不成正比,我心里面很委屈,我回家想调整一下我的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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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女士告诉记者,经理在电话里说要与她面谈,不过当她中午十二点下班到经理办公室的时候已经是午休时间,经理让她下午再来。

当事人 牛女士:
上班以后他下午一直没打电话,然后我们车间里面的人都知道我不舒服我很累,真的好累啊,我说我要把我内心的想法说出来,工资太低了我说,我们中年人上有老下有小,这么一点工资养不活自己,然后大家说你要去说的话,我也要说,我们也要说,那就我们都去了嘛。
牛女士说,9月6号,她和一些工友一起来到了经理办公室,经理安排他们在楼下的会议室协商。
当事人 牛女士:
去了会议室以后经理就把我骂了一通,劈头盖脸骂了一通,说你们到办公室影响不好怎样怎样,我们也不知道影响好不好,再说我们是合法合理的要求,也不敢要求说实话,也是跟他们协商一下,这样子,可以说是哀求请求一下。
那么,牛女士和其他工友们为什么会集体请求经理涨工资呢?他们平时上班内容又是什么呢?

当事人 牛女士:
我们平时是做方便面菜块的里面那个,平常就按我的工种来说,我的工种很累的,三个机台,那个机台都要抱包材,一个包材就五十多斤重,然后你一天包下来也是肩膀很痛很累的,工作十二个小时,每个月休息两天,然后都上班,没有年休假。
牛女士说,他们中午和下午加起来只有一个小时吃饭的时间,除此之外,从早上七点半要工作到晚上九点。

当事人 牛女士:
还有让人最气愤的就是我们车间里面的临时工,工资四千多,管吃管住,我们长期工,干得多拿得少,我们不管吃不管住才三千多,跟他们根本就没办法比,而且我们都是车间里面的骨干,是主力军,我们一个人可以说干临时工两个人的工作。
牛女士告诉记者,她在这个公司工作已经将近三年了,长期这样高强度长时间的工作,她和不少工友们都患上了胃病。不仅如此,牛女士还说,公司没有为员工们缴纳医社保,员工们与经理的协商,最终也不了了之,在那之后,牛女士就再也无法进入公司上班了。

当事人 牛女士:
当时经理说你不合适在这个厂里面干,我没有不合适啊,我哪有不合适,我在厂里面干得好好的呀,我感觉我没有不合适的呀,他说你不合适,你怨气太重,你感觉我挺到位的,我上班还是尽心尽力的做,我在工作当中一点都不敢出马虎,我干的这两三年都没有出什么差错,我都是超额完成我的任务的。
记者在牛女士提供的工资条上看到,基本工资1350,岗位工资231.8,加班工资1398.74元,她说,这样加班下来每个月能拿到三千多的工资。



当事人 牛女士:
我们的基本工资,别人连江的基本工资涨到1350的时候,我们是1170,别人的工资涨到1650的时候,我们的基本工资是1350,然后到现在都是1350。
看着紧闭的公司大门,牛女士十分心寒,只好向我们《律师在现场》栏目求助,今天来帮忙的公益律师是邵建勋律师。

公益律师 邵建勋:
诉讼时效或者仲裁时效只有一年,可以补回来,但是你要举证证明确实少发但是实际上从举证责任的角度来说,用人单位少发工资应该由他做出举证。
邵律师在看了牛女士的劳动合同后,建议可以先去公司了解被辞退的具体原因,再做判断。

公益律师 邵建勋:
从目前来说,你还没有收到用人单位的解除通知,我是建议让用人单位给你发一个书面的通知,看看他解除的理由是什么,或者适用的合同章程是哪一个,那我们再做出判断,解除是合法的还是违法的。(那他们不给书面通知怎么办?)那你要求去上班,要求去上班,首先我们自己不能违约,我们自己首先要去上班。
随后,记者和公益律师陪同牛女士来到了这家连江龙和食品实业有限公司了解情况。


记者VS龙和食品实业有限公司 保安:
(她现在能进去吗?)不能进去。(什么原因?)你有什么异议去找劳动仲裁。
那么,牛女士不能上班的原因到底是什么呢?现在,她的手上没有任何的书面通知,随后,牛女士拨打了公司吕经理的电话。
当事人 牛女士
VS龙和食品实业有限公司 吕经理:
(喂您好,经理,你能不能讲一下辞退我的原因?)已经讲过了就不要再讲了,跟你讲了,如果有什么异议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去进行正常的申诉。(那现在怎么办?)我跟你讲过了,如果你对公司的处理有任何异议的话可以走法律途径。
记者
VS龙和食品实业有限公司 吕经理:
(您好,我是福建新闻频道的记者,这边有我们的公益律师,我们想咨询几个问题可以吗?)电话里面不方便。(问一下你们处理的依据是什么?)
随后,牛女士再次拨打这位吕经理的电话,却再也打不通了,无奈之下,牛女士只好联系公司内一位姓纪的厂长。

龙和食品实业有限公司 纪厂长:
她带了工人在闹事,违法了我们工人的劳动纪律,被辞退了,因为说她认为有一些不服,我们告诉她你可以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劳动仲裁,相关的投诉,来跟我们来直接来处理,都没有问题,但是不要闹。我希望说她可以认为我们做得不对,我们哪里有违反,她可以通过正常的渠道。
那么,厂长所说的闹事,是不是确有其事呢?当公益律师想要进一步了解的时候,这位厂长却始终答非所问,厂长表示电话里说不清楚,但是又不愿意出面与牛女士面谈。

公益律师 邵建勋:
实际上属于劳动争议的事情,你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维护你的权益。
面对公司如此强硬的态度,公益律师建议,可以先到连江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反映情况。

公益律师
VS连江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 游晓明:
有几个争议焦点,第一个就是没有交社医保。她的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两个加起来都没有达到最低工资标准。另外一个每天加班四个小时,每个月只休两天。
针对加班时间过长的问题,连江劳动监察大队的尤队长表示,会对公司进行调查。

连江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 游晓明:
超过时间就是违规了,四个小时的情况下,可能中途有吃饭要扣除啊,她中途有休息的时间。(牛女士:中午吃饭半个小时,下午吃饭半个小时。)那就扣掉一个小时了。(牛女士:这个已经扣掉了。我们真正在上班的时间就是12个小时。)就是早上八点到晚上。(牛女士:早班的话七点半到晚上九点,这个中间扣掉一个小时。)这个不可能是每天都这样,只是忙的时候这样。(牛女士没有,每天都是这样子,然后一个月休息两天)(律师:这个除了可以要求加班费以外,还有没有什么救济。 我们认为这是严重违反劳动法。)这个当然应该整改,他要改正。
现在牛女士无法正常上班,但是公司又给不出一份书面的解雇原因,在公益律师的帮助下,牛女士按要求填写了表格也提交了相关的证据,尤队长表示,对于牛女士反映的问题,他们会进行调查,如果发现企业有违规会要求企业整改。


连江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 游晓明:
有的证据他拿不出来的必须公司提供,有的打卡记录的,我们收到投诉后会要公司提供,这个是必须要公司提供的。他们这个劳动合同工资条已经提交,这个我们再看一看,如果有缺什么的我们会一次性告知。


1老员工要求加薪相信在很多公司都会有这样的状况,一般的程序是怎么样的,而大部分的公司面对员工要求加薪,又会如何处理?
实践中,劳动者与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就会涉及薪资方面的约定,且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公司章程,其中对于薪资、奖惩等也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员工根据约定或者公司制度在满足了一定的加薪条件后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主要还是以协商为主;所以建议员工在入职时除了认真看好当下的待遇,还应该就今后的发展有所了解;而站在公司的角度,是否同意加薪往往不是一对一的事情,可能涉及的就是某部分员工的薪资问题,所以谨慎是一定的,也建议公司应当把这种升职加薪的机制公示化,一则让员工明白自己努力的方向,二则也是公平公开公正的管理制度展示。
2国家对于劳动者的基本工资是否有相关的规定,工龄和工资是否挂钩?
根据《劳动法》,我国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而关于工龄与工资是否挂钩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主要还是看企业自身的规章制度如何规定。
3牛女士还有很多的工友,他们的工资也同样被克扣了,他们应该如何维权?公司违反劳动法会有什么样的处罚?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如果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等行为,应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4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对于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们一般不敢争取,都是忍气吞声,像牛女士这样敢说出来的人,公司就会认为是闹事,遇到这样的事情,要保留什么样的证据,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个人认为应呼吁有关部门加大普法力度,先得让劳动者知晓用人单位的哪些做法是属于违法行为;其次劳动者必须要保存好其与用人单位已经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作牌、打卡记录,工友证言等);第三案劳动者应保存好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证据;第四建议劳动者遭受侵害一定要积极维权,特别注意的就是时效的问题,不要助长用人单位的不正当的用工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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