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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丨“一天24小时是可以发生很多事情的”万元医药费无处索赔,谁来安慰断指之痛?

受伤丨“一天24小时是可以发生很多事情的”万元医药费无处索赔,谁来安慰断指之痛? 海博TV
2018-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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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新闻频道《律师在现场》


今天的当事人王晓波,两个月前,在安装木门时,不小心锯断了手指,而这责任,却没人肯出来承担,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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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王晓波:

7月5日的早上,我跟我平常一样出去装门,去阳光凡尔赛宫,去装的时候,门都全部装好了,就是切线条的时候,就把手锯到了。


今年29岁的王晓波,是一名木门安装师傅,来自四川,到福州工作,已经有十多年的时间。王晓波说,事情发生时,他一个不留神,起身碰到了切割用的电锯,瞬间的功夫,右手的无名指就被锯断了。



当事人 王晓波:

当时的话,我也是按正常的切的,起身的时候,转上去的时候,手就碰到上面去了。它(电锯)就把手指锯掉了。

王晓波的徒弟:

收到我师傅电话,说割到手了,然后我就快速收拾东西,跑到去看他。


当事人 王晓波:

这根手指之后就掉下来,锯完之后,我就用衣服把它包住,就跑到福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去了。

王晓波的徒弟:

看完以后把医药费之类的支付完以后,我就去他手上的地方收拾东西,当时在业主家的地上,留有血迹,工地上有血迹。


事情发生之后,王晓波立刻到了医院,经过医生诊断,他的右手无名指远侧指尖关节几乎断裂,仅剩下八毫米皮肤软组织相连,小指指骨骨折,甲床挫裂。好在经过手术,保住了无名指,但关节已经无法正常活动



当事人 王晓波:

现在这个手指的话,有点歪,而且前面这一节不能活动,现在拿什么东西都不方便,现在拿过来就有点受不到力一样。


王晓波说,在他住院的四天时间里,一共花费了一万九千多元的医疗费,可这部分费用,却没有人来承担。



当事人 王晓波:

这部分都是我给的,他就等于是过来了,发了一千块钱红包给我,后面我就打电话问他,他就说我这个事情跟他没有关系,就说我讹诈他,我哪有讹诈他。


讹诈医药费?王晓波口中的他,是鑫欧帕建材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王晓波告诉记者,他是这家公司的员工。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平日里,王晓波接了单就马不停蹄地,给市区里各个新装修的家庭安装木门,一年多来,做得也算是熟门熟路。



当事人 王晓波:

安装那个木门。平时的话,老板要去哪里装门,叫我去,他就是把单子派给我,叫我什么时候过去装就可以了。


然而,公司方面却认为,他们并没有雇佣当事人,只是作为中间人给当事人王晓波介绍安装生意。



福建省鑫欧帕建材有限公司 负责人 董建成:

你说是我工人,要讲证据出来,你三天两头要这边装一下。那我只是说这边有活来通知你一下,那边有活来通知你一下,我也不是说天天叫你。



因此王晓波手上两个多月来,公司方面并不承认这属于工伤,也不愿意赔偿他住院期间的医药费。



当事人 王晓波:

他说跟他没有关系,最后我去沟通了几次,他说愿意,三千五千一万。他愿意出这个钱。他说我这个原因是我自己锯掉的,但是他叫我做的事情,出了事情,我肯定要去找他。

 

从王晓波提供的银行流水可以看到,从2017年三月开始到今年,王晓波和鑫欧帕建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建标之间,一直有着转账记录,而从派工单上可以看到,安装木门的地点和联系人,也都由公司提供。



当事人 王晓波:

工资的话,就是我每个月装了多少门,用微信发到它厂里面的微信里面去,老板再确定一下多少钱,他再银行卡转账给我。


王晓波说,目前,他已经在家休养两个月,他所擅长的安装工作,已经无法继续进行下去。如今他只希望公司能够赔偿他的医药费。那么,他的主张是不是合理呢?今天《律师在现场》来帮忙的,是罗威律师。



公益律师VS当事人 王晓波

(律师:身上有没有什么工作牌,工作服之类的?)没有。(律师:你在入职的时候,有没有什么登记表?入职的时候,我们都没有写(律师:那你考勤记录是怎么确定你是完成工作了?)他那边的话没有什么考勤, 也不需要到他们厂里面去。(律师:工作量完成了,完成交接的话,到时候怎么确定?因为也是木门,肯定客户要同意,再给你钱。一般我们是装完了,房东看一下,没有问题我们就走了。



公益律师认为,当事人王晓波遭遇的意外是在工作中发生的,可以按照工伤进行索赔。



公益律师:

首先有一个医疗费,就是你所主张的那些,还有就是护理费,护理费就是你在这(住院期间)我刚有看到病例里面是护理,二级护理,护理期间是四天。这个都可以主张的,还有住院期间的交通费,伙食费,也是可以主张的。

 

王晓波表示,九月初,他已经向福州市鼓楼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而仲裁委员会认为双方的劳动争议不符合受理条件,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公益律师表示,按照当事人描述的情况,他和公司之间属于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公益律师:

我们建议先跟公司这边协商一下,看一下能不能协商解决,第二个的话,如果说协商不成的话,我建议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让劳动监察大队介入这个的工伤一个事实,如果劳动监察大队这边还是他们不同意调解的话,那我们建议直接申请仲裁,就是走司法途径。

 

记者和公益律师,陪同当事人来到了鑫欧帕建材有限公司。一名负责人坚持认为,王晓波并不是公司的员工,双方属于朋友关系,他们只是作为中间人,介绍王晓波到业主家安装木门。



当事人 王晓波VS福建省鑫欧帕建材有限公司 负责人 董建成:

王晓波:这个单子是你厂里面叫我去的)对啊,介绍你去的,记住你要搞清楚,说话要说清楚来,一个字都不能差,我们是介绍你去的。(王晓波:你介绍我去,这个钱,你去介绍,钱要我你帮我收,我自己不会收吗,房东为什么不直接给我,要你去收?)代收,明白吗。第一我是对你技术的认可,第二,免得引起后面不必要的经济纠纷。


这名负责人表示,公司只生产木门,而并没有雇用专业的安装师傅。他们只是帮助装修公司和业主代叫安装工。在他看来,王晓波受伤,他们无法承担主要责任。



福建省鑫欧帕建材有限公司 负责人 董建成:

场地,房东,要不要责任,还有装修公司要不要责任,因为是装修公司接了单,然后装修公司叫我做,然后我是介绍他过去安装,按照这样子来讲的话,等于说有装修公司,房东还有我,那等于说三个人要负责。那我就是介绍人,介绍人要负什么责任,最多就是连带责任。


负责人认为,当事人王晓波一直以来都在不同公司接单,而公益律师表示,在不影响这家公司工作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和其他公司签订合同,而在这家公司指派的工作期间发生意外,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公益律师:

你跟他发生经济往来,就是说你报酬的支付,然后他是按照有个派工单,按照你们工厂的派工,做一个工作的。在您的管理之下,由您来派工,派单,然后支付工资。这样子的话实际上已经形成一个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然而,这名负责人却否认了这样的观点。


公益律师VS福建省鑫欧帕建材有限公司 负责人 董建成

他是什么时候安装的,我们都还没办法确定,我没有办法找到这个证据。你说你在房东家里,那可以,叫房东出来,是不是在他家发生的。(律师:那可以有个医疗记录。首先他受了伤,我们也确定是在当天。)当天医疗记录,一天24小时是可以发生很多事情的。


就在公益律师和公司负责人协商期间,鑫欧帕建材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董建标出现了。



福建省鑫欧帕建材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董建标:

不是不赔钱,我赔,只要是他证据找出来,要三万,要五万,我出。我本来带他出来谈,好好地跟他谈,他带人来羞辱了我一顿,他带到那边去羞辱了我一顿。


董建标告诉记者,意外之所以会发生,是因为当事人王晓波并没有按照规定使用电锯,属于违规操作。 

 


福建省鑫欧帕建材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董建标:

这个锯台是有保护套的,他自己去改装,我不知道什么改装手切到的。


经过一番协调,公司方面表示,他们无法承担当事人王晓波的医药费,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判定具体的赔偿金额。

 


福建省鑫欧帕建材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董建标:

赔偿这一块,只要在法律上起诉得我赢,我赔,证据找出来,房东找出来,谁找出来以后,如果是我输,这个厂我全权负责。 




律师解读  


1当事人平日里是在一家建材有限公司干活,但是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除了派工单之外,他和公司法人代表之间,只有平时发工资的资金往来的记录。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当事人是否属于这家建材公司的员工?

是否是这家建材公司的员工,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那么结合本案来看,关键看劳动者日常是否需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还有劳动报酬的结算方式。


2当事人向福州市鼓楼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而仲裁委员会认为双方的劳动争议不符合受理条件,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为什么会是这样一个不予受理的结果?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因为证据、材料等各方面的原因,经常会先给申请人出具一个不予受理通知书,但并不意味着说本案就一定不属于劳动关系,作为申请人一方,在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应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以便确定劳动关系,进而申请工伤认定,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除了拿回医药费,当事人是否还能主张相应的赔偿呢?该怎么做?

赔偿的项目根据不同的法律关系,会有差别,若按工伤赔偿,除医疗费之外,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等,若按照劳务关系的话,除医疗费之外,还有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这些都可以通过仲裁、法院诉讼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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