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福建新闻频道《律师在现场》

福州的郭先生向我们频道反映,两天前,他的太太带着女儿路过一家奶茶店准备还充电宝,可前后没几分钟的时间,女儿就受伤了,伤得还相当严重。到底发生了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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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福州市第二医院小儿骨科病床前,记者见到了郭先生两岁多的女儿,孩子的左手和左脚上,裹着厚厚的石膏和纱布,时不时还痛到大哭。到底发生了什么,孩子伤得这么严重呢?孩子的妈妈谢女士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在两天前,回忆起来,仍是一场噩梦。谢女士说,当时她带着孩子到快乐柠檬奶茶店前还充电宝,并没有倚靠在柜台上,可一眨眼的功夫,意外却发生了。


近一米高的柜台在毫无预兆的情况下突然倒下,还没等谢女士反应过来,两岁多的女儿,半个身子已经被被压在了柜台下。



在郭先生提供的检查报告单上,记者注意到,孩子左手掌骨除了大拇指外,其余四根全部骨折,左腿的左侧跟跟骨同样骨折,主治医师告诉记者,小女孩左手的伤情比较严重,马上要进行手术。

郭先生说,事情发生之后,他立刻报了警,不过目前他手上还没有监控视频。那么当时到底发生了什么呢?随后记者来到了事发的这家快乐柠檬奶茶店。

在福州一家商场的五楼,记者看到,这家快乐柠檬奶茶店还在正常营业,记者注意到,在柜台和墙壁的衔接处,有明显的接缝,工作人员说,倒下的柜台其实内部是一个灯箱,事发前进行过电路修复,修复之后又重新固定过。郭先生女儿受伤时,另一名小孩趴在了吧台上,才导致出现了翻倒。

工作人员表示,事情发生后,快乐柠檬奶茶店方面相当重视,在医院内,记者也见到了奶茶店的负责人,当事人郭先生表示,对于赔偿问题,双方还没有进行过协商。那么,郭先生女儿意外受伤,究竟谁该负责?今天《律师在现场》来帮忙的,是吴烨律师。

了解情况之后,公益律师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快乐柠檬奶茶店作为柜台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益律师:
如果是物件损害责任,他是个无过错的责任,一般是一个无过错责任,首先推定这个是商家的这个责任,而且我刚才也问过了小孩的父亲,他这个有家长在旁边,已经尽了这个监护的义务了。所以责任这块的话主要还是在商家。
公益律师表示,由于目前还没有调取到监控,郭先生可以先保留好相应的票据,等到调查清楚原因之后,再和商家协商赔偿事宜。
那么,
对于郭先生女儿的意外受伤,
奶茶店方面是怎么表示的呢?
快乐柠檬奶茶店负责人王先生:
那天其实应该就是就是商场最忙的时候,柜台也有一些广宣品,可能会遮住一点点,视线也有可能,然后另外确实也比较忙,我们可能在这个点完单的同时也要帮客人准备饮品。就是无暇去看到这这个东西。
快乐柠檬奶茶店负责人王先生告诉记者,对于店里发生的意外,他们并没有推卸责任,而是一直派工作人员跟进,对于郭先生女儿的遭遇,他们感到相当抱歉。
快乐柠檬奶茶店负责人王先生:
那对于这次意外事故,我们也是感到比较惊讶,甚至对于小孩这个受伤,我们也感到很自责。如果是属于我们责任,我们肯定都要做出一个正确的赔偿,因为我们肯定是不希望这个事情发生,包括其实小孩子真得很小,两岁多,跟我孩子差不多大,因为看到她的时候很难受。
对于孩子马上就要进行的手术,快乐柠檬奶茶店方面也先行垫付了医药费。
快乐柠檬奶茶店负责人王先生:
我们财务这块也是先拿两万块钱,我们也是怕费用不足,也是多交了五千块钱,也是希望这个孩子可以早日康复。
负责人表示,后续的赔偿问题,他们将会根据责任认定进行相应的赔偿,也希望小女孩可以早日康复。


1根据家长的描述,这家奶茶店的柜台突然倒下,把孩子压伤,根据法律规定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宾馆、商场、餐馆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2在意外发生的过程中,家长是否有看护的责任?家长的责任和奶茶店的责任如何划分?
家长对于自己的孩子本就有监护的义务,但是在这起事故中,个人认为奶茶店作为经营者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这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不得随意减轻和免除,更不得将该安全保障义务转嫁为消费者的注意义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个人认为在这起意外事故中,奶茶店应承担侵权责任。
3孩子发生这样的意外谁都不愿意看到,请黄律师给家长和商家一些建议和提醒,如何避免发生类似的事件?
商场这类场所是开放性的公共场所,人员高度密集,如果出现安全事故有可能造成人员或财产的重大损失,因此,必须要比一般的经营场所承担更严格的安全保障义务,这种安全保障义务不再是仅限于经营者自身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而是在合理限度范围内保护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但是商场也是在合理限度范围内保护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
消费者也需要注意自身安全,这里的消费者是相对于经营者而言的泛称,即并不是购买了商品的人才是消费者,凡是逛商场、门店者均视为消费者,哪怕是从商场路过闲逛的,或者是到超市寻找卫生间的,都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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