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福建新闻频道《律师在现场》

去年12月26号的晚上,从河北来福州游玩的魏女士在一家餐厅吃火锅,下菜过程中,虾从锅里蹦了出来,滚烫的水溅到了魏女士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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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烫伤后,魏女士立即到洗手间进行了冰敷处理。魏女士脱下袜子发现,除了大腿上一大块皮肤变红外,还有部分出现脱皮,餐厅的门店经理随后把魏女士送去医院检查。



魏女士说,当时餐厅门店经理说会对她负责到底,她也就安心地回河北了。没想到,后来再去联系她的时候,虽然一直说她们会负责,但却始终没有行动。


一怒之下,魏女士再次从河北飞到了福州,并向《律师在现场》栏目反映了情况。

林律师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作为经营者,提供服务的时候,要保障消费者的人身以及财产的安全。因此除了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一些合理费用的赔偿外,魏女士还应该获得修复疤痕的美容费用,而且经营者不能以“当事员工已经离职”等理由推脱。
公益律师林柏冬VS 消费者魏女士:
如果留下疤痕,那这块应该也是属于后期医疗美容的,合理的支出的部分,如果主张说,需要后期的美容费用,而且有一些正规的医疗机构,出具了相关的去疤痕的一些治疗费用,那这部分我认为还是合理的,应该作为经营者,应该要承担这部分的费用。
魏女士认为,这次的遭遇不仅给她的身体带来了伤害,而且也留下了一些心理阴影。对此,公益律师表示,如果魏女士想要获得精神损害方面的赔偿的话,恐怕很难得到支持。
公益律师林柏冬VS 消费者魏女士:
因为精神损失这块往往是,带有一种惩罚性的,或者说安抚性的抚慰性的(赔偿)。就是说,如果(造成)一些比较严重的人身伤害,法院会支持,如果是一些比较轻微的,或者说无意当中的一种失误,那一般来讲可能,精神损害这块不会支持。
随后,公益律师一行人来到了事发的餐饮门店,对于为什么事发后十几天还没有完成处理,商家表示原本门店方面是想内部解决,没有上报公司,但对于目前的情况,超出了他们的预计,因此已经上报。

1月9日傍晚,记者从魏女士这里了解到,当天下午魏女士与商家达成了赔偿协议。





1顾客在餐馆里,因为服务员的操作不当被烫伤,操作不当的服务员应负哪些责任?餐馆又应承担哪些责任?
作为顾客来说,直接找餐馆索赔就可以了。因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服务员作为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其在工作期间履行工作职责所造成的侵权责任,应当是由用人单位来承担的。当事人因为是外地人,如果因为索赔维权而返回福州,而相关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均是合理和必要的支出,餐馆是应当予以赔付的。
2对于魏女士来说,因为人在外地,确实在维权上存在很多困难,事情刚发生后的几天,只能是通过电话沟通来协商很多事宜。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应注意保留哪些凭据,来进行下一步维权?
作为消费者如果在消费的时候遇到人身伤害的情况,如果有同伴可以先拍照或者录像留证,像本案中魏女士前期治疗和回河北前,可以与商家签订书面的文件,确认消费过程中受伤的事实并固定商家愿意配合后续治疗和赔偿的承诺,如果商家不同意出具书面的文件,也可以采取录音录像的形式对商家认可侵权行为和赔偿的意思进行固定,防止出现协商不成,走司法程序时证据不足的情况出现。
3 从维护各方权益来看,在餐厅用餐过程中,顾客受伤,餐厅是否也有一定的措施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和风险?
首先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制定安全的操作规范。同时,也要培训员工掌握一定的急救知识和紧急情况的处理能力,将伤害和损失降到最低。当然餐厅经营者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餐厅经营者责任险,一旦在餐厅经营中发生了比如火灾、爆炸、或者本案中员工的过失行为导致的顾客损失,可以由保险公司来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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