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福建新闻频道《律师在现场》

陈女士的奶奶生活并不宽裕,几十年前,申请了公租房,一大家子住了进去。陈女士的奶奶养大了七个子女,随着成家立业,七个子女陆续迁出了五人,如今只有老二和老三的家还在里面,而一纸拆迁通知的出现,原本搬出去的兄弟姐妹又找了回来,其中的陈家老大更是直接把公租房退了,让陈女士他们面临无处容身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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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栋位于福州南公园小花园2号的房屋,是陈家人租住了几十年的老宅。当初因为人口多,排行老二的陈女士父亲,还有老三老四又加盖了阁楼,这才安稳了下来。




去年年底,老宅被列入了拆迁范围,而搭盖的部分也得到了拆迁部门的认可。可就在这时,五位已经搬出去的兄弟姐妹都找上门,要求分配补偿权益。作为房子现在的另一方承租人,陈女士的三婶提出,房子原有部分七人均分自己没意见,但加盖的阁楼这些,应该归出资人所有。


让陈女士他们意想不到的是,陈女士的大伯,竟然私下拿着租赁凭证和拆迁办签署了拆迁核算单,不仅把多出的40多平方纳入了均分的范畴,而且这个突然之举,让陈女士他们生活陷入混乱。



公益律师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公租房承租人虽然不享有房屋所有权,但是作为继承人,只要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可以继续居住,如果在这期间发生了拆迁,所有的权益也应当由实际承租人来承受。
公益律师:
按照法律规定来说,如果说承租人在承租的过程当中发生了拆迁相应的行为,应当由实际承租人享有权益。
随后,公益律师一行人也联系了陈女士的大伯,但他表现得十分抵触。

对于目前陈家老大私自退租,以及和拆迁办签订意向协议的行为,公益律师认为,目前,老二和老三可以拿着相关材料,向拆迁办申请异议。

公益律师
老大拿着你们的原来的租赁凭证,已经去认下了这套这套公租房的所有权益,在这种前提下,你们作为实际承租人,可以拿着你们比如说你们缴纳水电费的凭证,然后缴纳这个公租房的这个房租的凭证,到拆迁部门申请异议,就说这套房子拆迁的权益存在异议,你不能随意的就给了拆迁协议的相对方。待我们的异议确认清楚以后,再让拆迁部门这边继续该怎么分怎么分。


1公租房在面临拆迁时,租住在里面的住户是可以得到拆迁补偿的吗?如何计算补偿金?
公租房是由政府或者公共机构所有,主要提供给城市中低收入水平且无房可住的居民租住,承租人只要按时交纳房租即可。承租人在承租期间遇到政府拆迁,是可以获得拆迁补偿的。依据《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货币安置款的计算公式为:货币安置款=被拆迁地段不同区位普通商品房屋的基本价格×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人应支付的差价款。通俗点说就是拆迁地点周边商品房基本价格乘以面积减去差价。
2如果租户是可以得到补偿的话,那到底是老人的七个子女都能获得补偿还是谁租住在里面,谁就获得补偿?
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该房屋承租人依法应当是符合申请公租房条件的人员,在本案中因房屋承租人已经死亡,现由其二子、三子(无房可住,收入水平低)实际居住,其他子女已经另有住处,因此拆迁应当保障二子和三子的居住权利,即拆迁补偿款应当由二子三子享有。
3拆迁办签订拆迁核算单的程序是怎样的,谁拿租赁凭证过来就和谁签吗?
拆迁程序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流程进行,一般首先确定拆迁范围,再摸底每户的基本情况,确认拆迁面积产权及权利人等问题后再进行公告。肯定不可以谁拿权利凭证就和谁签协议,因为其中可能涉及到权利人范围等问题。
4陈家老大仍然不接受协调。这么僵持下去,陈家老二老三他们应该怎么办?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老二老三只能诉诸法院,对该套房屋的权利进行确权,然后由拆迁部门依据生效判决文书来分割拆迁权益。
根据各地的拆迁政策不同,拆迁部门会补贴额度不等的过渡期租房经费。在本案中,因老二老三暂未被拆迁部门认定为权利人,因此无法给其过渡期租房补贴,他们需要自己先掏钱租房,待被确认为权利人时,是可以获得这部分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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