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福建新闻频道《律师在现场》
孩子发生意外,是每个父母都不愿看到的事情,可这样的不幸,发生在了福州长乐李先生夫妇的身上,还未成年的小李在一次意外中,失去了手臂,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在现场,差点儿打起来的是李先生和钟先生。双方到底有什么样的仇怨,以至于要这样拳头相向呢?

原来,双方如此激动,都和李先生夫妇的儿子有关。今年5月9日深夜,一个同乡的电话,惊醒了还在睡梦中的李先生夫妇。电话中,夫妇俩得知,儿子小李出了意外。


经过一番抢救,小李脱离了生命危险,但最终失去了右边手臂和半个肩膀,而孩子今年,还不到十六岁。说到这里,李先生夫妇几次泣不成声。究竟这场意外是怎么发生的呢?

小李告诉记者,今年清明节前后,他在舅舅的介绍下,到闽侯县一家垃圾处理厂工作,事发当晚,他正在上晚班,一个不留神,意外发生了。


看着孩子一夜之间没了右手,李先生夫妇到现在都无法接受,他们认为,出事的工厂录用童工,发生意外,工厂应该负有责任,可李先生说,工厂老板只垫付了四万多元医疗费,对于后期的赔偿,却一再改口。

而更让李先生感到气愤的是,工厂里出事的机器和厂房,都被拆除了。

而事情发生到现在,孩子的舅舅也一直不愿出面解释情况。

为了证明自己是在海环公司上班,小李拨通了一名工友的电话。

这名工友表示,当晚他们一共有五六个人在上晚班,不过,意外发生时,车间里只有小李一个人。


这名工友表示,他跟小李一样,和这家海环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都没有签订合同,如今,联系不上孩子的舅舅,加上公司对招录童工的否认,看着年幼的孩子,李先生夫妇不知该如何是好。那么,这场意外究竟谁该负责,李先生夫妇又该如何主张赔偿呢?今天《律师在现场》来帮忙的,是郑洁颖律师。



郑律师表示,根据李先生夫妇和小李阐述的情况,目前小李在法律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和用人单位之间,无论是否正式订立合同,双方的劳动关系都是无效的。


郑律师认为,目前李先生夫妇最好的做法,是收集更多的证据,向事发地的这家公司,主张孩子的人身损害赔偿。


郑律师表示,现在具体的赔偿金额还无法准确计算,她建议李先生夫妇可以先带着孩子进行相应的司法鉴定,根据最终得出的伤残等级,向海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索赔。那么,对于小李为什么会出现在工厂里,又为什么会受伤,这家公司会如何回应呢?


在闽侯尚干海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益律师和记者见到了负责人钟先生,他表示,他们并没有录用过小李。


钟先生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在他们的场地,前期医疗费他们已经垫付,后来双方也协商过多次赔偿的事情,不过,李先生夫妇开出的赔偿费,实在令他接受不了。

面对双方各不让步的现状,郑律师进行了调解。




1未成年的小李在工作中失去手臂,父母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吗?
雇佣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是违法的,雇佣童工,属于非法用工。童工在工作中受伤,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规定,按照不低于工伤保险赔偿的标准进行赔偿。用人单位提出,因为小李是未成年人,有监护人所以要减轻自己依法要承担的赔偿责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这个案件是非法用工,只要证明小李与工厂之间有雇佣关系就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按照劳动争议来处理,并且取得不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赔偿赔偿,而且非常用工的赔偿是一次性赔偿。若是正常的劳动关系,发生工伤,有些赔偿可以按月支付,或等到劳动关系解除时支付。
3如果就是按正常法律程序来走,接下来,小李的父母应该怎么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七条 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第八条 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接下来,小李可以等伤情相对稳定后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并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确认安装假肢的意见,并由假肢机构出具安装假肢的年限及费用的评估意见。然后就具体赔偿问题与工厂进行协商,如果工厂不予赔偿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如果还是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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