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福建新闻频道《律师在现场》

王先生向我们平台反映,他在一家建筑公司工作了八年多的时间,这两年一直有离职的想法,可他离职的过程却并不顺利,甚至还和前公司闹得相当不愉快,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王先生告诉记者,他是从2011年开始到福建光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工作的,在公司里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王先生说,一开始工作的几年,他没有签合同,直到2014年,才和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
它里面那个是签了两年,然后就最后延期也没有续签,然后他就又成立了一家祥和公司,又把我,也不经过我同意,就把他变更到祥和去了。他光正是总公司在漳州,他比较老的公司,他是甲级的,祥和刚刚成立,他是丙级的,然后撑到乙级,今年才升到甲级,公司资质比较低吧,我就这个不舒服吧。
按照王先生的说法,公司在没有经过他同意的情况下,把他调到了另一家福建祥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几年工作下来,王先生萌生了离职的想法。
今年七月,王先生正式向公司提出离职,可没想到的是,令他糟心的经历才刚刚开始。
王先生说,原本他提出离职,公司应该返还他的人民防空证,可这个证件现在被公司扣留了,而六七月份一共一万八千多元工资,经过各种抵扣所剩无几。
让王先生感到气愤的是,当初考证时,本来协商的培训费用由公司报销,可现在这笔钱公司却说要让王先生承担,王先生说,这点他不能接受,不仅如此,公司方面目前还在继续使用他的证件。
然而,记者在王先生手头的离职协议中却看到,甲方,也就是福建祥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乙方王先生办理证件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而王先生也同意等待项目变更后,再办理证件的调出手续。可王先生说,这份协议其实是他在不得已的情况下签的。
那么王先生手头的这份离职证明是不是有效,他又如何要回被拖欠的工资和证件呢?
在仔细查看材料,并且详细询问之后,公益律师表示,当事人王先生和公司签订的离职协议以及补充条款,虽然有一些不符合相关法律条例的约定,但整体上看,是合法有效的。
王先生说,现在和公司闹得不愉快,他担心证件最后拿不回来了,对此,公益律师也提出了建议。
公益律师表示,关于医保方面扣除的详细款项,还需要和公司方面进行核实。就在沟通的过程中,福建祥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财务人员主动联系了当事人王先生。
公益律师和记者陪同王先生来到了福建祥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可双方一见面,就吵了起来。
让当事人王先生如此气愤的,是福建祥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他医保费用的解释,公司方面的说法是,他们一直在帮王先生代缴医保,现在王先生离职,这些钱要还给公司,可王先生却不认同。
公司负责人表示,王先生和公司的离职协议,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并不是王先生所说的存在强迫的情况。而对于其中关于证件的约定,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说明了目前还无法归还的原因。
工作人员表示,因为之前的项目还没完工,按规定他们没法拿回证件,可王先生却说,这样的理由根本站不住脚。经过再三协商,公司方面表示,证件他们会在项目结束后归还,而其它的费用问题,还是按照当初签订的离职协议履行。
1劳动法里,离职无理由扣工资扣证件肯定是不合法的,但是监理工程师这个职业比较特殊,如果要离职,扣证扣工资这样的操作是否合理合法吗?劳动法对于类似特殊的工种离职,是否有不一样的约定?
劳动法是一视同仁的,并没有做出不同规定,《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所以如果离职扣证扣工资的操作完全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2那么法律上对于胁迫以及乘人之危的情况签订协议,是如何解读的?当事人应该收集那些证据才能证明呢时被胁迫呢?
乘人之危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与己订立合同。这在法律上是属于可撤销的。
当事人应当收集的证据:1、当时在场的第三方作证,2、当时的录音、录像,3、有关的聊天记录或短信等。
3公司不肯把人防证还给王先生的理由是,人防证必须要工程竣工,才能归还,这是建筑行业的行规,如果要变更需要昂贵的手续费, 这是否侵犯了王先生的合法权益呢?对于这一点王先生应该如何维权?
当然侵犯到了王先生的合法权益,公司主张的所谓行规,不过是扣押王先生证件的一个借口,人防证应当是由人防工程师使用并保有,扣留该证件是不合法的,王先生可以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维权,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返还。
➡调查 | 这些好玩好看的软泥玩具可能含硼元素,你家孩子还在玩吗?
➡卖老 | 男子地铁强迫要他人让座,直呼:早该给爹让座,我比你爹大!
➡关注 | 福州董女士价值12万物品寄出遭损坏,德邦物流只肯赔300?
➡看哭 | 狠心妈妈带女儿在鼓浪屿乞讨,长期虐待!7年后,她终于…

走过路过,别忘了点个小花花
小新的工资嗖~嗖~嗖~涨5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