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这张临时居民身份证,下周五的模拟考试就不用担心了。”5月20日下午,在泉州市丰泽区某中学读高中的南平籍学生小胡,端详着自己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喃喃地念叨着。
原来,小胡因身份证丢失,上周刚办理了身份证补办业务,可加急证要10个工作日才能拿到,内心焦急不安的小胡赶紧请假跑到派出所寻求帮助。
户籍民警林惠芳马上安抚小胡:“你别着急,最近福建省公安厅新推出省内异地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举措,这事我今天就能帮你办下来!”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办证,提高户籍窗口服务水平,福建省公安厅推出临时居民身份证全省通办便民服务新举措。
林警官干脆利落地完成了受理,并在当天就完成了制发证件工作。拿到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小胡开心不已,表示将回学校安心学习积极迎考,小胡也成了此次临时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便民服务的受益群众之一。
“真是太方便了!”也是5月20日下午,遇到同样焦心事的德化县19岁姑娘小赖,也享受了这项便民新举措。


民警提醒: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在福建省内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本省户籍居民。
申请人本人(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或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证件之一,向省内任一公安派出所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派出所受理,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核签发,3日内制发。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每张证收取工本费10元。
除了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对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的人员,公安机关均不予受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来源:福建治安便民
编辑:胖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