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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声不响!放家门口的物品被扔垃圾场,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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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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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福州大儒世家朗园的王女士

一个星期前

因为放在家门口的物品不翼而飞

小区的物业工作人员发生了争执

结果物业工作人员

把她的手机打掉在了地上



王女士说

与物业之间发生冲突

是在11月24日

那天她外出回来

发现放在楼道里的

四辆儿童车不见了



王女士说

四辆车加起来有一千多元钱

她立即打电话给物业

物业工作人员告诉王女士

他们进行楼道清理

所以将玩具车拿走了

而且强调他们在电梯里有贴通知



王女士说

物业贴出公告是11月22日

11月24日他们东西就被清理

这期间物业也没有工作人员

打电话或是上门告知



最终王女士

找回了破损的自行车

和在邻居家门口

找回了一辆平衡车

但其他的玩具车始终找不到



无奈之下

王女士通过民警与物业沟通

没想到发生了冲突

才有开头的一幕



这让王女士非常气愤

要求物业必须调出监控查看

但查看了许久

王女士只看到了

那辆找回来的破损自行车

被两个人搬走的情形



作为一个小区的管理者

物业在清理走之后

将业主的物品

放在什么地方呢?

物业经理是这么说的



而王女士提供的视频中

将业主物品运走的这些人

又是谁呢?

物业经理告诉记者

视频中出现的人

是垃圾场的工作人员

运走王女士小车的行为

是保安的失职



物业经理还带着记者

来到了存放业主物品的垃圾场

垃圾场里堆满了

各式各样的东西

有椅子、自行车、手推车等等



还碰上来此

寻找自行车的业主



这位业主比较幸运的

找到了自己的自行车



但是王女士

还有两辆车没有找到

另外一辆自行车还损坏了

王女士认为 

因玩具车丢失 

与物业发生冲突 

自己手机被打掉一事 

物业也应当给她个说法



服务业主的物业公司

在拿走业主堆放在楼道的物品时

是否有告知义务呢?

记者咨询了律师


北京德和衡(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冠荣 

如果业主堆放在楼道的物品,物业公司首先他是有一个通知的义务,不仅仅是在电梯口贴公告这样,他应该通过敲门,或者通过打电话的方式,跟业主确认一下。 物业公司的这种行为是欠妥当的。


记者在小区公告处

看到物业贴出的通知


内容中写着:

若因亲自清楚

引起部分业主的财产损失

将由违规业主自行承担

律师认为免除责任

不是你说的算


北京德和衡(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冠荣 

如果你粘贴了这张免责条款,同时又把业主的物品给遗失了,如果产生纠纷,法院不会因为你粘贴了这张免责的告示,而相应免除你的责任。


记者截稿时

王女士告诉记者

目前物业负责人

赔偿给她800元钱

她也决定不再追究此事


来源:福建新闻频道

编辑:胖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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