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还有一个多月
中国人民最重要的传统节日
——春节就要到了
然而,当前境外疫情呈加速上升态势
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福建省总工会、
福建多地发布最新通知!
鼓励弹性休假,倡议就地过节。
详情如下——
省总工会推出措施
鼓励外省籍职工留闽过年
为确保全省广大职工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宁的新春佳节,全省各级工会迅速行动,靠前服务,推出“八个一”措施,用暖心行动鼓励引导外省籍职工留闽过年。
对留闽过年的外籍职工提供更多便利
省总工会向全省广大职工发出倡议书,倡导在我省工作的外省籍职工积极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疫工作,尽量留在工作地过年,非必要不离开。鼓励地方工会延长平安返闽交通费用报销时间,引导职工留闽过年。
同时,地方工会指导基层工会与用人单位通过集体协商等方式,妥善安排好职工工作和休息时间,根据实际生产生活情况,实行错峰休假、弹性休假、就地休假、灵活工作时间等方式,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和加班费,切实帮助职工解决因留闽过节发生的实际困难。
各级工会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走访慰问活动,对春节期间坚守一线岗位的外省籍职工,特别是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生活相对困难的外省籍职工家庭,开展送年货、送礼包等系列慰问活动。主动搭建平台,充分发动当地企业向留闽过年的外省籍职工提供便利服务,为当地农特产品、经销商、外省籍职工、物流公司等提供线上线下对接,对留闽过年的外省籍职工置办年货提供优惠服务。
送年夜饭上一线 组织周边游赏美景
鼓励各级工会采取送年夜饭物资进一线形式,由用人单位在职工食堂举办“共享年夜饭”活动。对除夕夜坚守岗位的环卫工人、医护工作者、公安民警、公交车司机等一线职工,及时送上暖心年夜盒饭。有条件的地方工会可组织春节期间坚守岗位的环卫工人、货车司机、快递员、护工护理员、家政服务员、商场服务员、网约送餐员、房产中介员、保安员等“九大群体”一线外省籍职工代表共享年夜饭。
各级工会积极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向职工公布本辖区的景区景点和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组织留闽过年的外省籍职工及家属在务工地周边开展一日游、古城游、乡村游等当地游。各级工会通过工会心理健康服务热线,引导职工掌握心理调节的方式方法,增强自我调适和保健能力。主动为留闽过年的外省籍职工提供义诊、义检、义剪、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宣导等服务。鼓励用人单位为留闽过年的外省籍职工开放内部运动健身场所、赠送“健身大礼包”等。
另外,各级工会充分发挥职工服务中心、工人文化宫、职工学校等工会服务职工主阵地的作用,利用工会微信公众号、“职工云学堂”等“互联网+”普惠平台,以职工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鼓励开展小型、分散、多样、灵活的文艺演出,进一步丰富留闽过年的外省籍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
此外
鼓励弹性休假,倡议就地过节!
厦门
泉州
泉州市总工会发布倡议:
留泉安心、欢乐过大年
“八大礼包”具体内容为⬇️
此外
泉州多地也发出倡议
鼓励留泉过年
安溪县工信商局
多项举措
鼓励外来务工人员
“留安过大年”
南安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发布1号文件
鼓励就地过节休假
莆田
三明
三明市人社局最新通知:
鼓励弹性休假
倡导非必要不离明
留明过节

(△点击图片查看原文)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三明市人社局发出《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鼓励弹性休假,倡导非必要不离明,就地过节。
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
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统筹安排“两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生产经营和职工休息休假工作,严把人员入口关、个人防护关、生活保障关和现场管理关,坚决防止疫情反弹。各级人社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落实落细“两节”期间公共就业服务、人力资源市场服务、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农民工工资等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鼓励推行弹性休假
倡导非必要不离明、非必要不出境。鼓励用人单位在保证生产、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职工意愿,灵活安排休息休假,引导职工群众尽量在明过节休假,减少“两节”期间不必要的出行和聚集;全市机关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带头在明过节。
三、做好人文关怀工作
各级人社部门要深入企业和基层慰问外来务工人员、做好“两节”期间慰问就业困难人员等走访慰问工作;协同各级工会和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开展“送温暖”活动;对“两节”期间坚守岗位奋战一线的职工和春节期间连续生产的企业,积极协调保障职工节日物质生活,及时兑现落实我市连续生产企业的奖补政策。各用人单位要强化返乡和留明过年的职工生活保障,让留明过节职工感受到企业“家”的温馨。
四、强化职工权益保障
各用人单位要合理安排两节期间在岗工作职工休息休假,认真执行职工工资福利保障政策,落实节日期间劳动报酬规定(见附件1),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及时化解劳资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大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见附件2),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要加大节前巡查和专项检查力度及频次,狠抓工资拖欠源头预警,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确保“两节”期间工人工资及时足额支付,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两节”放假与工资支付,
有哪些问题要注意?
一、2021年元旦、春节假期有关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规定,2021年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春节2月11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7天。《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4号)规定,元旦法定节假日为1月1日;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根据上述规定,2021年元旦放假3天,其中法定节假日1天(1月1日),其余2天是周休息日(1月2日、3日)。春节放假7天,其中法定节假日3天(2月12日-14日),其余4天假期(2月11日、2月15日-17日)系休息日调休。
二、元旦、春节期间加班工资支付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元旦、春节法定节假日(1月1日,2月12日-14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工资报酬。劳动者本人要求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的三倍。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元旦、春节法定节假日之外假期工作的(1月2日-3日,2月11日、2月15日-17日),应当安排补休,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来源:莆田市人社局、厦门市人社局、莆田广播电视台、东南早报、聚焦三明等 编辑:胖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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