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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个公共车位全外包?业主大呼受不了!忍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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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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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家住闽候三盛托斯卡纳三期的

业主们给我们给来电话

前几天

他们小区的物业服务人员

居然擅自把小区公共停车位

围起来收费

这让业主们很不满


记者来到现场看到

小区外围这处停车场范围比较大

前后共设置了4处自动感应道闸

业主们告诉记者

这里原本小区免费的公共停车区域

现在突然这样围起来

变成收费的停车场

而在此之前他们并不知情

后面打听后才知道

物业公司将这块停车区域

外包给第三方来经营



业主们说

小区沿街店铺外围

整个半圈都被围了起来

共设了多个道闸

只要车辆停进来

就开始计时收费



小区业主:我们是2020年1月11日接到物业的通知,业主停车费是一个月300元。我们业主也提出了纷纷的意见,都在群里面讨论,跟物业做个协商,物业没有做任何的妥协,一定要按这个标准来执行。


采访中

记者正巧碰到一名保安在车场巡逻



停车场保安:我们不是物业,只是临时过来做保安的,让我们看下道闸有没有被人破坏。这里的收费是半小时免费,一个小时5元,每隔一小时加5元,封顶是20元。



业主们表示

这里是小区公共区域

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现在竟然成了外人敛财的停车场

而这一切,事先他们毫不知情



业主指着当初的购房合同说

合同上清楚写明物业服务企业

利用公共部位经营的

首先要经过业主同意

但现在物业公司这样的做法

让他们气愤



业主:根据我们购房合同这里面写得很清楚了第三十条,利用公共部位经营的,首先这个要经过业主同意,其次政府报备批文没有相关公示。



业主:购房合同第8条,写着车位停放服务费,乙方按照70元一个月,收取停车位费。场地使用费是没有写的,那么物业要求交300元的依据是从哪里来。


那么

作为管理小区的物业公司

为什么要把小区公共区域

变成外包收费停车场

事前又有没有公示呢?



记者来到了

三盛托斯卡纳三期物业处了解情况

物业经理表示

之所以设置这个停车场目的

是为了有序管理

主要是因为小区外围

僵尸车比较多

车辆无序停放严重

存在一定的交通安全隐患



小区物业经理:我们物业管理规约里第六章写明,为了维护我们业主共同利益,全体业主授权物业企业,自主开展根据物业开展需要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活动权利。


按照物业经理的说法

他们外包小区公共停车区域

是按照购房合同的

物业管理规约来做的

并无不妥


物业经理VS业主们:



物业经理:物业向外包方收取的除了成本以后要归全体业主共有,而且我们会在公区进行公示。

业主:可是你这样建并没有经过我们业主同意。


物业经理:刚才说了临时公约,是为了维护共同业主利益,业主授权我们物业。

业主:我们并没有授权你们。



业主们说

他们没有授权物业

设置这样的道闸

一但小区有险情

消防救援车辆都难以进出


物业经理认为

这一排本身就是规划的停车位

在路面上设置道闸

不会影响消防救援车辆进出



物业经理VS业主们:



业主:这里本身就是规划的车位,道闸现在口都堵掉一部分了,救援车进不来,就是耽误救援。

物业经理:关于道闸的问题,消防部门已经派人特意过来看了,他说路面宽距是没有问题的。


业主:那么你们能出示相关委托文件吗?



不过业主们认为

设置这个停车场

既不合理也不合规

而且还擅自将停车场外包经营

这样的做法已经侵犯到了

全体业主的利益



业主:这里的210个车位,涉及金额72万按这个车位收费标准。就相当于自家房子加把锁,说为了安全一个月收300元费用经营,工商和物价的报备,这些批文我们都没见过。


业主们表示购房合同约定

一个月70元的停车费

现在竟然高达300元

对于业主们购房合同上

对车位使用费

和停放服务费的相关约定

物业经理是这样解释的



物业经理VS业主们:



业主:原本标准上是写,停车场是一个月70元。

物业经理:70元是指车辆停放服务费。

业主:但是场地使用费你这边是划掉的,划掉是不能写金额的,这个可以请律师来沟通这个问题好吗?

物业经理:可以



物业经理表示

接到业主的反映后

他们已与部分业主也进行了沟通

停车收费标准也做了适当的调整

现在充3个月送一个月

充6个月送3个月

价格就是在200到250之间


然而

对于这样的调价

一些业主表示还是无法接受



那么

物业公司是否可以不公示

就将公共停车位进行管理呢?

停车场外包后

收入所得该如何监管呢?

记者也咨询了律师



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李双阳律师:目前在小区没有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情况下,作为物业是有权对现有的公共部分停车位进行管理,包括对外委托经营的。


李律师表示

虽然物业服务企业

可以对现有的公共部分进行管理

但前提是必须优先满足

业主的停车需要



李律师:车位优先满足业主停车需求,要是不够用的情况下,还拿出去对外出租和对外经营那肯定是不行的。如果本身业主需求还不够满足,物业企业把公共的道路用于对外经营,那可能就欠缺合理性了。



李律师表示:300元的车辆包月费实际上包括场地辆使用费和车辆停放服务费,小区公共停车位经营所得除扣除经营成本外,应该归全体业主所共有。就目前而言,如果业主对现有的收费标准以及承包方式有异议,业主可以行使知情权,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公示具体发包经过,流程以及经营所得划分归属问题,经营所得归全体业主所有。


来源:福建新闻频道《现场》、直播福建

编辑: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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