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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遇“车祸”,用工单位为何不肯担责?

上班途中遇“车祸”,用工单位为何不肯担责? 海博TV
202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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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闽侯汪先生

向我们反映说

今年1月,他哥哥骑着二轮电动车

从工地赶往另一个工地的路上

连人带车摔倒在地

到现在还昏迷不醒

在医院躺着

这突如其来的变故

让一家人悲痛不已

而哥哥的巨额医疗费用

更是让一家人觉得喘不过气来

汪先生认为

既然哥哥是去工地路上发生事故

应该算工伤

然而,他想替哥哥去申请工伤

却一直申请不下来

问题就在于

他哥哥的工作单位

"福建榕圣市政工程公司 "表示

他哥哥不是这家的员工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哥哥成了"植物人"!

汪先生:哥哥骑电动车被绊倒重创脑部



这是今年1月13日

汪先生哥哥事发时

附近加油站所拍摄到的公共视频 

视频里,汪先生的哥哥骑着一部二轮电动车

行驶在路面时,突然被绊倒

随即,连人带车重重摔倒在地

汪先生说

由于哥哥当时脑部受到重创

病情危急

又紧急被转送到另一家医院救治

现在,汪先生的哥哥已从ICU病房

转到闽侯的一家医院普通病房

继续后期治疗



虽说脱离了危险期

但哥哥从事发一直到现在仍昏迷不醒

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植物人"

因此,后期巨额的医疗费

他一家人可能也无力承担

到目前已经花了

有四十六七万左右



为何摔得这么重?

汪先生:天黑赶着交材料



汪先生带领记者来到事发的地段

福州市马尾区琅歧镇横一路加油站附近路段

记者看到公共视频中

原先摆放在路中间的护栏

已被移到了路旁

不过,有个护栏中间部门

凹进去了一大块

可见事发时

电动车撞击护栏所产生的冲击力

应该还是比较大的



医药费已花近50万

汪先生:哥哥在工作途中出车祸应算工伤


汪先生认为

哥哥当初是赶去另一个工地送材料的路上

发生了车祸

因此,事发时

哥哥应该算是工伤



开具工伤证明材料要找福建省榕圣市政工程公司?

家属:榕圣不肯


由于个人申请工伤

需要工作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汪先生就到哥哥工作的项目部

要求对方出具哥哥相关证明材料

没想到,事发后

项目部叫汪先生去找这个项目

也就是福建自贸区福州片区琅歧区块

基础设施项目道路及园林绿化工程

(二期道路工程)的

工程总承包人

也就是福建省榕圣市政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协调解决



榕圣市政工程公司为何不开工伤证明材料?

家属:说我哥不是他们的员工



从汪先生向记者出示的一份简易劳动合同书中

得以确认是福州新世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根据这份合同显示

福州新世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安排汪先生的哥哥到琅歧工作

从事施工员岗位

每月工资为3600元

工作时间

从2020年11月1日到2021年10月31日为止



劳务派遣公司到底在哪?

汪先生:找不到!福建省榕圣市政工程公司也不肯说



由于这份简易劳动合同书

并没有注明福州新世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

联系方式和公司的地点

根据汪先生的说法

福建省榕圣市政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不愿提供

福州新世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联系方式

随后,记者从爱企查查询到公司的联系方式

记者多次拨打

福州新世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电话

始终无人接听



为尽快联系上这家劳务公司

按照爱企查所提供的

福州新世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注册地点

记者来到福州市台江区五一南路189号

不过,在这里

记者并没有找到这家劳务公司



榕圣市政工程公司负连带责任?

律师:如用工单位存在过错 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汪先生说

由于一直联系不到哥哥的用人单位

福州新世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如今哥哥一直昏迷不醒

因此,只有向哥哥的用工单位

也就是福建省榕圣市政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主张申请工伤赔偿的连带责任

那么,汪先生的做法是否合理呢





“正常员工发生工伤意外之后的话,应该是先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若是在用人单位找不到的情况下,该情形又符合劳务派遣的情况的话,若是劳动者这边能够证明用工单位在其受伤过程中确实存在过错,是可以要求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




榕圣市政工程公司还承担交通事故连带责任?

汪先生:事发路段由榕圣公司总承包



汪先生说,哥哥发生车祸的路段

也就是福州马尾区琅歧镇横一路

刚好也是由哥哥的用工单位

福建省榕圣市政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总承包建设的

而这次车祸

正是由于

福建省榕圣市政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不善

才导致哥哥受重伤

因此,哥哥后续相关赔偿事宜

福建省榕圣市政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也应承担连带责任



汪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一份

当地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故认定书

认定书中确认

发生事故的道路是双向四车道

属于已建成验收未移交

夜晚没有路灯照明,视觉较差

进入此道路路口路面由多片隔离护栏

散落倒在路面上

交警部门认定

汪先生哥哥在这次事故中负同等责任

道路管养部门

在道路施工完毕后,未移交情况下

没有认真对道路进行管养巡查

消除安全隐患

这次事故中也负同等责任



汪先生:我哥与劳务公司的合同可能是伪造

律师:可申请文检鉴定



此外,汪先生还质疑

福建省榕圣市政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他出示的

他哥哥与福州新世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所签订的劳动合同

以及相关工资支付表上

关于他哥哥的签名

有可能是伪造的

目的就是想撇清他

哥哥与福建省榕圣市政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事实的劳动关系

进而给哥哥工伤申请设置障碍





“若伤者的家属质疑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提供的有关于伤者之前的一些亲属的文件的笔迹有问题的话,他是可以提供伤者之前的一些笔记材料与现在他质疑的这份材料相对比,进行申请一个文检鉴定。”




到底怎么回事?

福建省榕圣市政工程股份公司保安:办公室说领导出差


记者与汪先生家人一起来到

位于福州市福新中路的

福建省榕圣市政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了解情况



伤者与榕圣市政工程公司到底有无劳动关系?

人社局:非本人申请 无法仲裁


汪先生认为

哥哥与福建省榕圣市政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他也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提起要求确认两者之间

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人事争议的仲裁



3月22日

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做出决定 

由于汪先生哥哥的伤情尚处于昏迷不醒的状态

仲裁申请书、授权委托书

均不是汪先生哥哥本人签署

而是由汪先生代签后

扶着尚在昏迷中的哥哥的手

因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

本案申请主体不适格,撤销本案



该怎么办?

律师: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此,律师也认为

在汪先生的哥哥仍处以昏迷状态时

汪先生及家人目前所要做的是

应该尽早向当地法院提起一个特别的诉讼

然后,替汪先生的哥哥

尽快提起申请工伤认定




“由伤者的近亲属或者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起认定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这个程序当中的话法院一般是在立案后或者是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审结,在这个期间的话法院也会为其指定一个监护人,而后就是由这个监护人代这个伤者去行使认定工伤以及主张后面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的这一些民事法律行为。”




来源:融媒体资讯中心《现场》

编辑:郝晶

审核:刘伟程  林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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