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手协议是一种民间说法,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同类型。非婚姻分手一般包括恋爱分手和同居分手。涉及人身关系约束的条款,如:彻底分手、和平结束、互不打扰等是无法通过约定进行限制的,所以法律是不保护的。但分手费可视为无偿赠与行为,如果男友已自愿给付,分手费到手,可认定为已经完成赠与,男方就不能再拿回来了。相反,若男方尚未支付,还是可以反悔并撤销约定的。

此外,如果是对婚外情人达成的分手协议,明显违背了民法典第八条的公序良俗原则,该分手费约定完全无效。也就是说,正常恋爱中,想要获取分手费此类的情感补偿,并不容易。因此提醒大家,恋爱有风险,选人需谨慎。

来源:融媒体资讯中心《律师在现场》
编辑:郝晶
审核:褚文胜 陈舒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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