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此问题
不可一概而论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3条,对于“租赁柜台”商家,柜台租赁期满后,消费者可以向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也就是说,商场对消费者的损失负有先行赔偿的义务;

对于非“租赁柜台”商家,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消费者直接向商场索赔难度较大。但司法实务也有法院认为,商场实施统一管理,消费者对商场享有信赖利益,商场应当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
在判断商场是否承担责任时
需要结合是否属于
《消法》43条规定的租赁柜台、
商场对商家的“跑路”是否负有责任
以及消费者是否有明显过错等
综合认定
来源:融媒体资讯中心《律师在现场》
编辑:傅鲤榕
审核:刘伟程 林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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