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初,记者以购房者的身份
刚来到位于福州五四北的
“鲁能公馆Ⅲ期”营销中心
就发现一枚摄像头正对着大门

进入大厅,还看到几枚摄像头
分别对着大堂、沙盘区和会客区
参观样板房时,记者还发现
样板房前厅和周边花园,都有摄像头

一路走下来
十几个摄像头紧盯着看房人
记者从踏进营销中心到参观完样板房的
一个多钟头时间里
都没有看到、听到
任何关于采集客人图像
进行身份识别的提示
不过,回到营销中心后
销售人员向记者提到一个名词
“判客”

按照这位销售人员的说法
所谓“判客”就是
判定客人第一次到售楼部
是自己来的
还是中介人员或者老客户带来的
像记者这样,叫做自然来访客
对于自然到访和中介人员带来的客户
这里都不提供
任何优惠或让利措施
而如果是由“鲁能公馆”老业主带来的
则有“老带新”的优惠措施
记者表示,她去找个“鲁能公馆”老业主
再一起返回售楼部
是不是就能顺利成为 “老带新”客户呢
销售人员说,记者刚踏进营销中心大门
就已经被摄像头采集了个人图像
而且,记者刚进门时
被工作人员要求登记的姓名、电话
也随着记者的个人图像
一起被录入到楼盘的系统平台中

按照这位销售人员的说法
这里的“判客”系统,显然就是
悄悄截取客人图像
进行身份识别
并与消费者的姓名、电话绑定起来
作为商业用途
她还强调,来到这里的每个人
个人图像信息都会被采集、识别
并且无一例外
都会被开发商悄悄“收入囊中”
这些信息除了用于判定客人
到底是不是自己来的
还用于防止销售人员互相抢单
销售人员说他们的监控设备
并没有单独识别人脸
而是根据客人的整体特征来识别

当记者得知自己的个人图像
身份识别信息
被开发商悄悄采集并存储后
多次要求对方删除
却都被拒绝了

无独有偶,今年2月底
记者以看房者身份
来到福州晋安区“融信·澜湾”营销中心
记者发现大约有5个摄像头
从各个角度对着大厅
大厅里也没有任何
采集人脸图像的提示标识

而问起这里有没采集客人的个人图像
销售人员也先是一口否认

然而,当记者表示
已经打听到这里确实有人脸识别设备
“融信·澜湾”的销售人员才又改口承认
并表示,人脸识别信息
将会作为商业用途

而售楼部附近的一位中介人员表示
“融信·澜湾”售楼部确实安装了
人脸识别系统
主要用途就是
识别客人的来源渠道

客人只要一进售楼部
个人图像就被采集、识别和存储
等到签约买房时
会被开发商调取比对
看看客人当初是怎么来的,谁接待的
因为这涉及利益问题
对于这种采集、识别个人图像的情况
这位中介人员表示
在营销中心里非常普遍
随后,记者又来到位于福州环岛路的
“中交中梁·星海天宸”
刚到这个楼盘的营销中心外部走廊
就看到大约5个摄像头
步入营销中心,还有大约9个摄像头
样板房里也暗藏摄像头的踪迹
这里同样都没有采集图像的提示标识

而销售人员也承认
记者一进门,就已经被采集图像
将来用于人脸识别

对此,律师表示
开发商为了商业用途
悄悄收集和使用客人的
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
不仅违反了《民法典》
《个人信息保护法》
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等法律法规
违背了诚信原则
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而且开发商和直接责任人
都有可能被罚款
以及被记入信用档案
并予以公示的后果
情节严重的,不仅会被重罚
还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
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全国各地的售楼部
大都安装了这种
“明源云客智慧案场产品”

它的官网写着
“地产黑科技,智慧云营销”
“黑科技赋能智慧升级”
它率先将人脸识别、AI+5G
等前沿科技引入房地产行业
“明源云客”的提供商是总部位于深圳的
港股上市企业“明源云集团”
按照这家集团的2021年中期公报
在2021年上半年
它与5200家房地产开发商有合作关系
全国100强房地产开发商
就有96家跟“明源云”有合作
以人脸识别为卖点的“云客”产品
也覆盖了全国16200个售楼处


融信集团、中梁控股集团
等地产航母都是它的合作伙伴

在一个叫做“明源云山西”的
微信公众号上
记者看到这么一段话
“引入渠道风控后
案场内会按照客户动线轨迹
安装多台人脸识别抓拍机
对到访客户人脸进行无感抓拍
同时采集抓拍时间和抓拍位置”
网页还附了一张图片说明
客人每次到营销中心都会被抓拍
并被记下到访时间

近年来各地查处的
售楼部违法进行人脸识别的案件中
“明源云客”也频频涉案

“明源云客”的提供商
“明源云集团”
及其子公司们却毫发无伤

另外从他们的官网
以及公司工作人员
今年3月与记者的对话来看
针对开发商进行的处罚
丝毫不妨碍他们继续
以人脸识别功能为卖点
推销“明源云客”

记者之前在福州“鲁能公馆Ⅲ期”
营销中心暗访时
刚离开营销中心
就收到一条标着
【明源云客】的短信,上面写着
“鲁能公馆三期感谢您的来访”
并请看房人作出评价
显然,“鲁能公馆Ⅲ期”营销中心
也使用了以人脸识别为卖点的
“明源云客”

除了售楼部违法滥用人脸识别系统
一些宾馆、商场、娱乐场所
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
也存在类似现象
在福州大利嘉城
不少店面的招牌
都有“人脸识别”的字样
记者随机走进一家店
以小企业主的身份询问
有没有用于识别客人的设备出售
这位商家打了一通电话后说,有货

普通的摄像头加上一款手机软件
就成了一个可以存储
可以进行数据分析的
人脸识别设备了
记者再到另外一家商铺
商家同样表示
店内没有现货
但可以打电话进货
还有商家表示
有一款“更厉害”的设备
这套设备具有
高清抓拍功能和强大“算法”
企业买下它,可以悄无声息
拍下每个顾客的人脸信息
并且迅速进行识别、比对、记录

对此,刘教授表示
由于“人脸识别+大数据库”
平台的提供商
往往会服务很多客户
这也就意味着
各地客户会把消费者信息
源源不断输送到
同一家软件公司的数据库
软件公司如果把这些信息
加工、利用、再出售
就有可能形成一个
“个人信息产业链”

而李律师表示
人脸识别只是生物识别的一种
生物识别还包括
识别指纹、眼晴虹膜、DNA等
根据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二十八条的定义
“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
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
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都属于敏感个人信息
都需严格保护


李律师表示,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遇到“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违反约定处理个人信息”等等情形,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主动删除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处理者未删除的,个人有权请求删除。换句话说,对于违法采集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主动删除,如果不删除,个人有权请求删除。
来源:融媒体资讯中心《现场》
编辑:郝晶
审核:曹智鹏 林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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