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好消息、好消息
福州将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条件明确啦
近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发出通知,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有效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坚决兜住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实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频共振”。

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以及市属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春节、中秋两节节日性价格临时补贴保障对象为:五城区(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仓山区、马尾区,下同)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其他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安排是否发放。
全市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由福州市统一启动和中止
当达到启动条件时
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当月所有启动条件均不满足时
中止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福州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2%;
☞福州市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5%;
☞福州市CPI中的粮食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10%。
价格临时补贴实行
“按月测算、按月发放”
在相关价格指数发布当月
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市属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实行按学期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春节、中秋两节节日性价格临时补贴
在节前确保发放到位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福州市失业保险金最高发放标准×SCPI同比涨幅,并四舍五入取整。
☞其他保障对象价格临时补贴标准=福州市城乡低保标准×SCPI同比涨幅,并四舍五入取整。
全市价格临时补贴
最低标准为50元
测算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不足50元的按50元发放
五城区春节、中秋两节
节日性价格临时补贴
标准为500元
来源:福州晚报
编辑:傅鲤榕
审核:刘伟程 陈舒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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