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春节假期难免要喝两杯
聚会可以!喝酒也可以!
但酒驾
坚决不可以!
侥幸心理莫要有
酒驾违法天天查
春节以来,全省公安机关查处酒(醉)驾交通违法行为640起,其中酒后驾驶机动车493起,醉酒驾驶机动车147起。


2月13日20时10分许,泉州台商交警大队民警在洛阳镇前园村许庄路段,查获林某酒后无证驾驶小型轿车上道路行驶。经呼气检测,林某呼气酒精含量为37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2月13日19时32分许,泉州石狮交警大队蚶江中队民警在石狮市文虎路执勤时,查获蔡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上道路行驶。经呼气检测,蔡某呼气酒精含量为33mg/ 100ml,达到酒驾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2月13日16时许,朱某酒后驾驶闽E***09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甬莞高速平和收费站出口时,被漳州高速交警五大队民警查获。经检验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5.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月12日21时8分,福州高速交警一大队在沈海高速公路宏路收费站入口执勤时,发现驾驶人杨某有酒驾嫌疑,立即对其进行呼气检测,结果为38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调查,驾驶人承认在福清家里喝了两杯红酒后,接到朋友邀约,抱着侥幸心理准备驾驶车前往渔溪赶场。随后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处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为强化春节假期期间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三明高速交警支队严格落实春节假期行动部署
在辖区各高速公路出入口设置固定执勤点
严查严处酒驾、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
把好春运安全

01▶
酒驾曝光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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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月14日,三明高速交警支队一大队在长深高速沙县收费站开展酒驾统一行动,21时07分,民警对驾驶闽GS***号小型普通客车例行检查,发现驾驶员林某某有酒驾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 31mg/100mL,确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最后,交警依法对驾驶人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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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月14日,三明高速交警支队一大队执勤民警在洋中收费站开展统一行动。23时45分许,民警对闽GD****号轻型普通货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蔡某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68mg/100ml,确属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处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全体注意!
只要上路,一律严查
只要涉及违法,一律依法严处
下面这份酒驾成本
一定要看!
综合:福建交警微发布、泉州、莆田交警、福州高速交警、三明日报、大江网、东南网等 编辑:胖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