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实践中判例分析,如果在具有特殊含义的特定节日,金额也充满满满的爱意,红包备注比如520,1314,个别土豪还可能会在这个数字后面再加上N个0,这个钱极有可能被认定为赠与,它就会像你们逝去的爱情一样“覆水难收”。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也有口头合同和其它形式)。法律术语称这种合同为诺成性合同,顾名思义就是只要“承诺”就可以“成立”。基于该合同的诺成性,赠与人做出意思表示时虽未实际取得但将来可以取得的财产,也可成为赠与合同的“标的”。赠与,是指既不需要付息也不需要还本,是“标的”单方面转移。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六百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有证据证明一方是以建立婚姻关系为条件进行的赠与,而另一方明显抱着“万花丛中过、片叶不留身”的态度,赠与方可以撤销赠与,请求受赠人返还赠与财产。

恋爱赠礼需理智
情感金钱别混淆
来源:融媒体资讯中心《律师在现场》
编辑:郝晶
审核:曹智鹏 陈舒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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