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影院同场不同价
影院这么做
并没有什么问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权、知悉真情权、公平交易权。影院有自主定价权,属于市场行为,只要在购票前,影院对价格进行了充分的、透明的公示,并明码标价让观众自主选择,就不存在违法行为。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
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有权自主选择“黄金座位”
还是普通座位
并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
影院不得强制或者
限制消费者购买的座位类别
当然,影院对于不同座位的定价
也应当是合理的
来源:融媒体资讯《律师在现场》
编辑:白炜航
审核:褚文胜 林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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