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的一种用益物权,它属于意定物权,也就是说通过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约定并进行登记而设立的用益物权。
居住权是为了解决特定人的基本居住需求而设立,因此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也不得出租
当然民法典还规定
如果当事人特别约定可以出租
那么,是可以出租的

另外,提到居住权
还要特别提醒大家注意
居住权是在登记之后才设立
如果想要居住权有保障
一定要及时到
不动产交易中心进行登记
来源:融媒体资讯中心《律师在现场》
编辑:白炜航
审核:曹智鹏 林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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