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要求,企业要参照福州发布的工资指导线,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确定企业工资增长水平和工资分配方案,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如某企业职工基本月工资为5000元,2021年最低每个月可涨工资为5000元乘以0.03即150元,上涨后每个月工资为5150元;
如果按基准线7.5%计算即5000元乘以0.075即375元,上涨后每个月工资为5375元。
据了解,企业工资指导线是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企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也是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工资增幅的参考指标。
《通知》建议,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可围绕基准线安排工资增长。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缓慢的,可在下线和基准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可低于工资指导下线(含零增长或负增长)确定工资水平,但其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来源:福州人社、福州新闻网
编辑:郝晶
审核:曹智鹏 林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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