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情况
一、境外输入疫情
3月30日0~24时,福建省报告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0例。
当日报告新增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1例(福州市报告);解除隔离1例。
截至3月30日24时,福建省累计报告境外输入确诊病例872例,目前住院25例,无死亡病例;现有报告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隔离医学观察37例。
二、本地疫情
3月30日0~24时,福建省新增报告本土确诊病例11例(泉州8例,厦门2例,宁德1例;其中无症状转确诊6例)。
当日报告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29例(泉州121例,厦门3例,莆田3例,宁德1例,福州1例);解除隔离50例。
自3月13日以来,福建省累计报告本土确诊病例1134例,其中无症状转确诊53例;目前住院978例,无死亡病例;现有本土无症状感染者尚在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803例。
三、密切接触者
目前密切接触者已解除医学观察63141人,尚有47230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莆田、漳州
对有上海等地旅居史人员
莆田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第9号通告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鉴于上海、长春、吉林等市已发布“非必要不离开本市”的通告,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自上海市,吉林省吉林市、长春市,辽宁省大连市(以上城市中的中高风险区按原规定执行,下同)入(返)莆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返)莆后实行7+7的管控措施,即7天的集中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并于第1、3、5、7、10、14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二、自3月17日以来从上海市,吉林省吉林市、长春市,辽宁省大连市入(返)莆人员,时间未超过7天的,实行集中医学观察补足至7天(至少3天,核酸2次),解除后再实行居家健康监测直至入莆后满14天,核酸检测参照第1条。
三、自3月17日以来从上海市,吉林省吉林市、长春市,辽宁省大连市入(返)莆人员,时间超过7天未满14天的,对其实行居家健康检测7天,前3天实行3天2检,第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居家医学观察,核酸检测参照第1条。
四、自3月17日以来从上海市,吉林省吉林市、长春市,辽宁省大连市入(返)莆人员超过14天的,实行3天2检,第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居家医学观察。
五、加强入莆货车司乘人员服务管理。全市各高速公路道口和国省干线站点,为入(返)莆货车司乘人员免费提供“抗原+核酸”检测服务(对持有入莆车辆通行码的按有关规定执行)。货主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督促上述人员在莆核酸每天一检。上述人员在莆期间要做好个人防护,点对点出行,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六、鉴于当前上海市、吉林省、辽宁省严峻的疫情形势,请各县区积极发挥网格作用,温馨提醒在外莆籍人员:“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安全,在外注意个人防护,减少外出,避免前往人员聚集或通风不良的场所。非必要不返莆,减少返程路上的交叉感染风险。”
对不主动申报、瞒报、谎报旅居史等涉疫信息,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一、上海、长春、吉林等中高风险地区人员非必要不返漳不入漳。
二、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加强上海、长春、吉林等市入漳人员健康管理。
1.对有上述城市旅居史的,3月30日以后入(返)漳人员,实施“7+7”,即:7天集中健康管理+7天居家健康监测。
2.有上述城市旅居史的,3月17日至29日期间入(返)漳人员,应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告,实施14天(7+7)居家健康监测,并于前7天每天和第10、14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直至离开上述城市满14天为止。前7天除了外出核酸检测外,严格足不出户;后7天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可点对点出行、上班,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外出检测时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就近选择检测点。抵漳已超7天的,立即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按上述要求于第10、14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三、加强入漳货车司乘人员服务管理。全市各高速公路道口和国省干线站点,为入(返)漳货车司乘人员提供“抗原+核酸”检测服务(对持有入漳车辆通行码的按有关规定执行)。货主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督促上述人员在漳核酸每天一检。上述人员在漳期间要做好个人防护,点对点出行,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对不主动申报、瞒报、谎报旅居史等涉疫信息,号召广大干部群众积极予以举报;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来源:福建省卫健委网站、莆田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漳州疾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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