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莆田的张先生
最近遇到一件难事
自己8万多元的货物
通过货拉拉平台的司机送去福州
结果货车在路上自燃
连车带货烧光光
更寒心的还在后面……
5月19日
张先生叫了一部货拉拉
当天是早上9点多左右装货
可是到了快十一点
工厂那边反馈过来
货还没到


张先生感觉到不妙
立即打电话联系
货拉拉司机叶师傅
才得知货车
在离收费站两公里处自燃了
等到消防人员处置完毕后
这辆货车连车带货全都烧光



而转头
张先生就发现
被烧毁的8万多元货物
却在货拉拉APP订单页面上
显示已经完成配送
两百多块钱的配送费
也已经被划走了


于是张先生想着
从"货拉拉"APP保障服务中
申请保险金
却没有找到自己的订单号

货拉拉客服给出的说法
保障服务是货拉拉平台
只是选择性赠送
一般只送给5.2米以上的大车
因为给张先生拉货的车不到5.2米
没有得到平台送的保障服务
因此,张先生无法申请保障金
张先生的货被烧没了
货拉拉平台有意
让叶师傅赔偿货主张先生

可是叶师傅表示
自己的车也是按揭买的
还在还车贷
这次完全被毁
没有了养家工具
拿不出钱来赔偿
他建议张先生
还是要向货拉拉平台索赔

原来,要在货拉拉平台接货
必须缴钱成为会员
会员分为好几个等级,不同等级
每个月缴的会员费也不一样
等级越高,缴的钱越多
叶师傅是钻石会员
不仅每个月要交599元会员费
而且他每接一个订单
货拉拉平台都要按运费的5%
收取所谓的信息费
因此,他认为
现在他拉的货,出了事故
平台抽取了佣金,当然要负责任
不能让他一个人来承担

货拉拉平台方面却表示
他们主要是通过APP
向双方提供独立的信息中介服务
虽然收了钱
但是平台并不介入实际运输
如果司机接到订单后
发生了货物损坏丢失等情况
平台方面能做的
只是帮助货主与司机协商

货拉拉平台方面最终给的方案是
请司机赔两万元,平台再赠送200元
而且,这200元还是代金券
张先生觉得非常可笑

对于货拉拉平台以只提供
"信息服务"为理由
推卸责任的行为
张冠荣律师认为
货拉拉公司是有义务在APP上
告知消费者注明他们
只提供信息服务的条款
但是并没有

律师表示:
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也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因此,货拉拉平台利用格式条款
免除自己的责任,涉嫌违法

另外,记者也注意到
"货拉拉"APP在保障服务页面里写着:
"货拉拉针对平台订单运输为下单用户定制的专属货物保障服务";"每一订单每台车每次的最高保障金限额为人民币5万元"等字样。
而整个页面中,并没有排他性条款
显然,这些"每一订单、
每台车、每次"的说法
会让普通消费者认为
这个保障服务是针对所有的订单

对此,律师认为
这些内容其实就是
货拉拉平台的一种承诺
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无法实现
也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可以索赔

张律师建议
接下来,货主张先生应当
继续和货拉拉平台和司机协商理赔
如果大家无法达成一致
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
对于此事进展
我们也会持续关注……
来源:融媒体资讯中心《现场》
编辑:傅鲤榕
审核:刘伟程 黄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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