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意!
7月1日起
铁路旅客携带品
有新变化!
为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和铁路运输安全,加强和规范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国家铁路局和公安部联合出台的《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原相关公告同时废止。
新目录有哪些变化?
新目录将原禁止携带物品分为两类,一是禁止托运和随身携带的物品,二是禁止随身携带但可以托运的物品,并且从枪支子弹、爆炸物品、管制器具、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品、感染性物质和其他危害列车运行安全的物品等类别做了部分调整,对禁止随身携带但可以托运的物品进行明确规定。
旅客随身携带的小件物品
也做了限制规定
具体如下
1
旅客携带酒类时,必须保证密封完好、标志清晰。酒精含量24%—70%,可携带量为3000毫升。如酒精含量超过70%,则视为酒精,不可以携带。
2
香水、花露水、喷雾、凝胶非压力容器,瓶身容积不超过100毫升,每种只能携带1件。
3
指甲油、去光剂不超过50毫升。
4
冷烫精、染发剂、摩丝、发胶、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自喷压力容器,不超过150毫升,每种限带1件,但累计不超过600毫升。
5
标志清晰且锂电池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的充电宝可以携带。
6
供病人吸氧的袋装医用氧气可以携带。
新目录的实施
和每一位旅客的出行
息息相关
大家务必在出行前
仔细阅读相关规定
并注意携带物品的规格和尺寸
以免耽误行程
来源:福州火车站
编辑:郝晶
审核:刘伟程 陈露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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