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餐饮食品
第24期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3大类食品305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合格294批次,不合格11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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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称福建新生烘焙食品有限公司2022年5月6日生产的榴莲酥,酸价(以脂肪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石狮市闽乐汇购超市,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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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夏商百货集团南平有限公司嘉联店销售的石鲟(购进日期为2022年5月8日),镉(以Cd计)不合格,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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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金恒盛农产品有限公司帝景分公司销售的绿长豆(购进日期为2022年5月9日),灭蝇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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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平市建瓯管葡店销售的福建黄瓜鱼精选(冰)(购进日期为2022年4月23日),恩诺沙星不合格,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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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称龙岩市蒲公英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10月2日生产的地瓜干,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不合格,销售单位为武平锡园商贸有限公司,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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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称广东潮盛食品实业有限公司2021年11月1日生产的颗粒型花生酱,黄曲霉毒素B1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福建吉马经贸有限公司钟法路购物商场,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等法定义务,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来源:福建市场监管
编辑:郝晶
审核:褚文胜 陈露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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