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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哈哈告乐哈哈,法院判了

娃哈哈告乐哈哈,法院判了 海博TV
2022-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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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获悉,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案件一审法律文书公布,国家知识产权局曾认定“LEHAHA”与“Wahaha”商标未构成近似,裁定对“LEHAHA”商标予以维持,娃哈哈对此提起诉讼。近日,法院判决驳回娃哈哈公司的诉讼请求,称“无法证明‘LEHAHA’商标申请具有搭便车的不正当意图”。同日,记者分别致电上述两商标背后所属公司——陕西乐哈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和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双方均未对该案作出回应。

据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9月26日公布的该案相关判决书显示,娃哈哈公司诉称,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整体外观、呼叫、组合形式、含义等方面相近,容易使消费者混淆误认,二者应判定为近似商标。故请求法院撤销被诉裁定,判令知识产权局重作裁定。
法院认为,两商标在呼叫读音和整体外观上均存在一定区别,“LEHAHA”对应于原告企业字号“乐哈哈”,用于形容喜笑的样子,而“Wahaha”具有较强的臆造属性,无法证明“LEHAHA”商标申请具有搭便车的不正当意图。最终,法院判决,裁定娃哈哈对商标“LEHAHA”的无效宣告不成立,驳回娃哈哈公司的诉讼请求。
记者了解到,商标“Wahaha”属于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显示,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注册地位于杭州市,注册资本约5.2亿元,法定代表人为宗庆后。据娃哈哈官网资料显示,娃哈哈在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建有81个生产基地、187家子公司,拥有员工近3万人。公司主营产品包括纯净水、AD钙奶、营养快线、八宝粥等家喻户晓的国民产品。
9月26日,记者就该案判决结果联系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就该案情况稍后将由专人回复。此外,记者查询获悉,诉争商标“LEHAHA”属于陕西乐哈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注册资本为10万元,是一家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主的企业。关于此商标侵权案,该司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不作答复”。

来源:南方都市报

编辑:郝晶

审核曹智鹏   林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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