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磅消息
下限下调至3.8%
自1月31日起执行
福州市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动态调整实施细则具体内容为,阶段性下调福州市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至LPR-50BP。即借款人家庭名下没有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申请商业性贷款购买住房,贷款利率为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50个基点。
本细则自2023年1月31日(含1月31日)起执行。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合同签订时间为认定时点,合同签订时间在 2023年1月31日(含1月31日)后的,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按本细则执行。后期如遇政策调整按照新的政策执行。
按当前LPR为4.3%测算
调整后
商业贷款利率调整为:
首套贷款利率为
(LPR-50)%=3.8%
二套贷款利率为
(LPR+60)%=4.9%(维持不变)
根据最新利率
以贷款100万元、按揭30年
等额本息还款计算:
贷款100万元,首套利率为4.1%(4.3%-20基点),月供为4831.98元;
贷款100万元,首套利率为3.8%(4.3%-50基点),月供为4659.57元;调整后,月供少付172.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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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晚报
编辑:傅鲤榕
审核:陈烁 黄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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