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12月份,张先生买了福州永泰城峰镇武夷澜庭的房子,当他想把车停到地下车库的时候,被小区物业拒绝了。小区物业给出的理由是没买车位,就是不能停在地下车库里。

而致使张先生没在买房的时候,也购买车位的原因,就是两个字:太贵!张先生和一些业主了解到,福州永泰城峰镇武夷澜庭的车位卖到高达近十万,而对面的恒宇国际楼盘的车位才2万元。这样大的价格悬殊,让张先生等业主们接受不了。


业主们还认为:人防工程是国家法律强制规定,在为了应对突发危险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由开发商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建设的,产权应该属于国家,不归属开发商。




工作人员表示:按国家最新的《民法典》里,人防面积是属于国家所有。但是人防区域鼓励民间企业进行的投资,其中产生的收益可以由投资企业进行出租出售。而像永泰城峰镇武夷澜庭小区地库的人防车位,如果有产权的话,是可以买卖的,但是要有预售证,像上海北京是不能买卖人防车位的,但在福建是允许买卖的。


据了解,永泰城峰镇武夷澜庭小区共有1162户业主,地面车位118个,地库车位有845个车位。目前,地库车位大约出售了两百多个,对于剩余的车位,开发商表示只售不租,那么这样的做法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呢?
福建世好律师事务所律师 谢萍萍 :
福建省的《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开发商规划的车位应当优先满足本小区的业主的生活管理需要。那么同时也明确规定,在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只要车位还没有出售,开发商不允许只售不租。
人民防空法有规定,人防地下室由谁投资谁管理谁使用,开发商是可以根据规划的规定来进行投资建设,只要符合规划的要求,开发商都可以自行决定和使用权。
但是无论如何,开放商都应当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的需求。
来源:融媒体资讯中心《现场》
编辑:傅鲤榕
审核:高佳丽 高远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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