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福州的董先生拨打《现场》栏目的新闻热线说,2018年,他购买了闽侯县南通镇世茂璀璨滨江小区的房子,按照合同约定,交房日期应该是2020年12月31日,可一直到去年,他才收到收房短信。离谱的是,物业方面竟然提出,董先生要先补齐前两年的物业费,再往后预存一年的费用,才能把房屋的钥匙和相关的交房材料给他。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董先生告诉记者,不交物业费,就不能正常交房,办理入住,这样的捆绑行为,他无法接受。董先生说遇到同样情况的,还有不少过来收房的其他业主。
业主们说,按照双方合同约定,首次交房,只需要预交六个月的物业服务费,而物业方面却要收他们一年的钱。更让业主们感到不平衡的是,开发商曾经给过另一些业主一份确认函,上面写着,因为履约和交付过程中存在的争议,开发商方面为业主提供四种解决方案,其中之一,就是赠送业主三年的物业费。按照业主们的说法,这份确认函之所以存在,就是因为开发商没有按时交房,希望通过免除物业费的方式,给到业主补偿,可现在他们来交房,根本享受不到这样的优惠条件。


那么,不交物业费,就不能入住,这样的做法到底合理不合理呢?福建大佳律师事务所的郑雅琴律师认为:不应该进行这种捆绑。小区业主和开发商之间是商品房买卖关系,而业主跟物业之间是物业服务关系,二者是相互独立的,业主支付购房款,开发商就应该交房,物业公司不应该设置任何条件,阻止业主交房。郑律师表示,如果开发商的确逾期交房,那么业主有权主张相应的违约金,并且也不需要支付前期的物业费。至于是不是能够要求用三年的物业费抵扣违约金,还需要和物业公司以及开发商协商。
随后,《现场》记者陪同董先生,首先来到了世茂璀璨滨江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确认身份之后,工作人员表示,此前开发商提供的免除三年物业费方案的确存在,但董先生错过了签约,还需要缴纳物业费以及水电公摊,一共七千三百多元。
物业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小区其实在两年前就集中交房了,董先生要入住,必须先补齐之前的物业费,再多往后预交半年,然而董先生却表示,开发商方面自始至终都没有书面正式通知过他交房,自己也是在去年才得知可以收房,现在物业要求支付的这七千多元费用不合理。

那么,开发商方面对于交房问题,又是怎么看的呢?记者拨通了福州世茂嘉年华置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的电话。
几番沟通没有结果,记者也将情况反映给了闽侯县南通镇政府,在工作人员的协调下,小区物业负责处理此事的另一名工作人员来到了现场。

这名工作人员表示,查询到系统中,业主董先生的确存在欠缴物业费的情况,这笔钱,无论是由开发商来支付,还是业主缴纳,都必须是先交钱,再给材料。对此,律师也提出自己的看法:

对于此事的进展,《现场》栏目将持续关注。
来源:福建台融媒体资讯中心《现场》
记者:连若云、薛浩然
编辑:陈馨凝、荆子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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