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探店博主:探店视频是收费拍的
帮福州万象九宜城“川喜鱼稻田蛙餐厅”宣传美食的一位探店博主,在看到《现场》栏目曝光了该店之后,立刻联系到了记者表示,她认为新闻中公开使用她的推广视频涉嫌侵犯个人肖像权,要求立刻下架有关视频,并保留起诉权利。而她本人,在新闻播出之后,也已经迅速下架了涉及福州万象九宜城“川喜鱼稻田蛙餐厅”的视频内容,试图撇清关系。
探店博主还表示,探店视频是帮店家拍的,有收费。
当记者问她,作为美食达人发出探店视频,是否想过需要承担一定责任时,探店博主表示不知道。探店博主表示,她们到店里也是根据实际情况拍摄,不会去做虚假宣传。
那么这种网红探店进行宣传的行为到底属不属于广告行为?假如网红真的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他们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探店博主将视频下架后是否就与事件本身“划清界限”了呢?《现场》记者也采访了律师。
探店视频如涉嫌虚假宣传 需承担责任吗?
律师表示,所谓的网红探店,其实是通过直播或者视频的方式,为商家做广告宣传,在法律上属于广告发布。网红探店者,如果知道商家是虚假宣传,还实施帮助的行为,那在法律上属于共同侵权,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博主事发后下架视频 就能撇清关系吗?
律师表示,那要看这个行为本身有没有造成后果,如果已经造成侵害行为,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下架及时,并没有因为你虚假宣传造成消费者受到侵害的,就没有赔偿。
新闻媒体播出探店博主肖像 侵权了?
律师表示,《民法典》对肖像权有一个规定,新闻媒体为了公共利益,在合理范围当中,使用了公民个人信息,并不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探店博主拍摄推广视频 需注意哪些问题?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表示,在今年5月1日实施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中是有明确规定的。各大社交及短视频直播平台,只要在他们的视频上同时附上了链接,实现跳转购买,就可以明确视为互联网广告,这样的短视频,就必须标明广告字样,短视频发布者,也该对发布的内容负责,内容不该有引人误解或诈骗消费者、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来源:福建台融媒体资讯中心《现场》
记者:卓孟妤、林传喻
编辑:张晓抒、王家菁
审核:卢和光、王路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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