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清市音西街道马山村苍下口自然村的一些摊点经营者,给《现场》栏目打来热线电话,说今年六月初,有人强行要求他们每年缴纳8800元的摊位费,并且没有出具任何收款文件,不缴的话,就禁止他们在马路边摆摊设点。那么,这个人到底是谁?8800元的收费名目又是什么?
路边的烟火气被盯上!有人“坐地收钱”
福清苍下口自然村紧邻着京东方科技园,一些村民和外来务工人员,就在附近的马路边摆摊设点。
早上卖点早餐,晚上摆个烧烤宵夜摊,几年经营下来,这里颇具烟火气。

摊点市场经营情况
摊点经营者表示,虽然是自发形成的路边小市场,但是多年来,这里所有的摊位都被纳入社区管理。

然而今年六月初,一个人的出现,仿佛一颗石头落进平静的湖面。

摊点经营者说,他们的身份证复印件被收走之后没多久,就被要求一次性缴纳8800元的年费,而“坐地收钱”的人也没有拿出什么收费的文件和依据。


6月27日,福清苍下口自然村的路边,张贴出几张非常显眼的招商公告。公告的发起人是福清音西街道福马里夜色经济管理处,内容是告知摊位经营时间分早、中、晚三个时间段,三个营业时间点招商各商摊租金每年一收,全年价为人民币7800元。

7月3日,记者也来到了福清音西街道福马里夜色经济管理处了解情况。

收费账号是个人账户,合同甲方也是私人公司
福清音西街道福马里夜色经济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现在政府鼓励打造夜色经济,他们是通过政府部门的公开招投标,取得福马里夜市的经营管理权。

工作人员还透露,福马里夜市共设置40个流动摊位,打造夜市“标配”的美食长廊,招商公告一粘贴,这些摊位都被人预定一空。

工作人员表示,招商工作结束之后,他们公司将会统一管理,没有缴纳摊位租金的经营者,不能再进入福马里夜市摆摊设点。

经营者告诉记者,他们发现8800的摊位费,竟然不是由社区或者福马里夜色经济管理处收取,而是转给了一个叫薛某萍的个人账户,并且经营者们都只拿到了一张收款收据。

个人账户二维码截图

经营者的收款收据
更让经营者们不解的是,福马里夜市的合同中,甲方不是福马里夜色经济管理处,居然是一个私人公司。

摊位租用合同
经营者们通过企查查,发现福清共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薛亦娟,注册资本38万元,公司成立日期是2023年6月15日。对此,经营者们提出质疑。


经营者们无奈又不满:不菲的摊位费成为重负
流动摊贩让路边经济红火起来,让整个城市充满了烟火气息,实际上也体现了一个城市的温度。没有规划之前,摊贩们没有摊位租金,每个月只需缴纳150元的卫生费,如今政府搭台,打造夜色经济长廊,摊贩们却需要一次性缴纳租金押金8800元,涨了将近四五倍。

经营者们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不包括集装箱的场地租金,仅仅40个流动摊位,每一家8800元的费用,再算上早中晚三个时间段,仅这笔租金收入就达到105.6万元。摊贩们一般经营早上和晚上的摊位,那就得一次性缴纳将近1.8万元。



绝不能让畸高的摊位费等乱象成了发展“地摊经济”的“副产品”,成了阻碍“地摊经济”发展的绊脚石。
关于此事,《现场》栏目也将继续跟踪报道。
来源:福建台融媒体资讯中心《现场》
记者:《现场》记者
编辑:杨怡婷、林婉莹
审核:李鸿宇、杨熠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公众号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往期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