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一旦成为失信被执行人,不仅个人信誉受影响,行为还将受限制,甚至还会面临法律的处罚。尽管如此,还是有一些被执行人心存侥幸,用尽“浑身解数”,逃避抗拒执行。殊不知,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
去年11月,《现场》栏目与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在“金秋利剑”专项执行行动中,就有一起拒执案件。那么,拒执罪究竟是如何产生的,“花式”拒执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被执行人:我有两套房 想贷两笔款 一年就归还!
去年11月,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开展“金秋利剑”专项执行直播中,一位不断哭闹的老人,是被执行人叶某的母亲。这位老人拼命阻拦法官强制腾退的房子,也就是被执行标的物——一套位于福州市鼓楼区东光花园,面积达200多平的房产。
原来,2014年3月份的时候,叶某向银行申请了两笔经营贷款,用来缓解她的经营压力。第一笔贷款是180万元,以这个东光花园的房产作为抵押;第二笔款项本金是235万,以闽侯春江御园的房产作为抵押,两笔抵押贷款的期限都是一年。

银行在收到叶某的贷款申请后,对叶某的经营资质、抵押物价值、银行流水及征信情况等做了详细的贷前审查,审查结果显示,叶某的情况符合贷款条件。于是在2014年10月,银行放心地将相关款项发放给了叶某。
银行:还贷不到半年 合作就崩了!
然而,银行与叶某的合作却是好景不长,放贷后不到半年,2015年的3月份,叶某就停止了偿还贷款的利息。她告诉银行,因为自己经营不善导致亏损,没办法还钱,希望银行可以通融。

银行方面考虑到,也许叶某的经营活动确实遇到了困难,于是表示可以适当通融,但希望叶某能按约定尽快还款。然而,银行的一再通融,换来的却是叶某的一再失信。三个多月后,双方沟通无果,银行只好找到律师寻求法律援助。律师在收到银行委托后,就第一时间主动联系了叶某,并发去了律师函。

面对律师的见面请求,叶某也是一再推脱,始终拒绝见面商讨相关的解决方案。就这样,在与叶某“隔空对话”半年后,2015年8月,银行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恶意出租 老人“挡箭” 本人自残 困难重重!
向银行承诺、向律师承诺、又向法院承诺,一再承诺之后,叶某的债务偿还始终停滞不前。无奈之下,法院只好上门对叶某提供抵押的两套房产进行查封。然而,一上门,律师和法官都傻了眼。明知房屋已用作抵押,法院已要求腾空房产,叶某却将房屋重新装修后,分割成四个套间,对外出租,赚取租金,债务却分文不还。

多名租客的入住,无疑给法院的腾房工作增添了不小的阻力。出于人性化执法,法院的执法人员对租客们一一进行了解释,但效果并不理想。

在法院多次上门执法的过程中,除了租客的阻力外,叶某更是让自己年迈的母亲从闽侯的另一处抵押房屋中搬出来,到这里做“挡箭牌”。

面对租客的不解和叶某母亲的阻拦,法院多次与叶某进行沟通,希望叶某能够迷途知返,将房子尽快腾空,以解债务的燃眉之急,也好让自己尽早脱离失信人员名单。然而,面对法院的耐心沟通,叶某不仅不愿腾房,还做出了过激行为阻拦执法。

在场的执行干警立马上前将叶某控制住。然而,在制止叶某过激行为的过程中,两名执行干警受了伤。

法院的多次劝导被叶某当作耳旁风,一次又一次与法律对抗,让自己走向了拒绝执法的深渊,最后甚至还玩起了消失,导致案件迟迟难以解决。法官也许可以讲人情,但法律容不得半点侵犯和侮辱。
为了进一步加大强制执行的震慑力度,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将被执行人叶某涉嫌拒执罪的线索,移送给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之后依托“执行+媒体”常态化联动机制,在2023年11月3日开展了“金秋利剑”专项执行直播活动。

与法官的预期相同,叶某虽然本人不出现,但依旧可以“远程”利用自己的老母亲与租客作为阻碍,抗拒执法行动。但这一次,法官已经摸透了叶某的套路,备好了应对措施。

法律不容侵犯 拒执终将难逃法律制裁
最终,在521.1万人次的网友见证下,法院还是顺利完成了对这套房产的强制收房任务。2024年1月10日,叶某被抓获。

次日,公安机关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其刑事拘留。2024年2月2日,叶某家属腾退出叶某名下位于闽侯春江御园的房产。至此,叶某名下两处房产均已腾退。
虽然现在叶某已被抓捕归案,其名下的两套抵押房产也已经被顺利腾空进行了查封,但被执行人叶某这么多年来抗拒执行、轻视司法权威的行为,依旧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在4月公开审理了叶某拒执罪一案。
开庭!福州鼓楼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叶某拒执罪一案
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调查,公诉人就指控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清晰还原了被告人叶某是如何碰触红线、突破底线,逐步滑向犯罪深渊的过程。

此次庭审,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事实进行了充分举证、质证和辩论。

被告人叶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表示无异议,自愿认罪。公诉机关也根据被告人叶某的犯罪事实与认罪情况提出了审判建议。最终,被告人叶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以案为鉴“敲警钟”:抗拒逃避执行 终将难逃法律制裁!
腾退房产是法院执行工作中的难点、堵点,本案中更是存在暴力抗拒执行、老弱病残占用和“合法”租赁关系等多种复杂情形,成为长期未能执行的“硬骨头”。

普法小贴士
什么情形下会涉嫌构成拒执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相关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拒不报告或虚假报告财产、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经采取罚款或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务、票证或拒不迁出房屋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或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或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等等情况,都视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
是否存在被执行人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
法院在执行的过程中,如果发现被执行人的行为涉嫌拒执犯罪,会给被执行人发放《拒执犯罪预告书》,提示他的拒不执行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拒执,敦促被执行人积极的配合法院执行,履行义务,这既是一种督促,也是一种震慑。在强有力的执行手段下,执行人员会贯穿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利用“警示教育室”“执拒调解室”等,积极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执行工作力度与温度并存。如果被执行人在明知自己可能犯罪的情况下还是执迷不悟,仍然不配合执行,再视情节的严重情况,将他拒执的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侦查处置。
最后,再次提醒有义务要履行的被执行人,恪守诚信是底线,端正态度、配合执行才是正解,切勿心存侥幸,花式“拒执”,逃避债务,规避执行,等来的必将是法庭的审判与法律的制裁。
来源:福建台融媒体资讯中心《现场》
记者:卓孟妤、林传喻
编辑:陈馨凝
审核:卢和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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