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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前砌起消防墙,物业和业主签个告知函就可以吗?

店面前砌起消防墙,物业和业主签个告知函就可以吗? 海博TV
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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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的郑先生给《现场》栏目打来热线电话说,他在福州中防万宝城的负一楼有一家服装店,他当时购买这个店面时,合同上有备注,可以开三个门面。可最近,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跟他说,他的其中一个门面要改成消防墙,那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福州中防万宝城服装店业主 遭遇一门面被封


郑先生在中防万宝城负一楼,开着一家名叫“尚品禾衣”的服装店,店面,是他于2016年购买的,面积大概有130多平方米。



郑先生说,2016年他跟开发商“中防联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时,有约定可以装修设计三个门面,随后,这家店也经营了将近8年,可近期,有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却跟他说,他其中的一个门面要改成消防墙,他也表示了不同意。


可就在前几天晚上,物业公司让工人直接在郑先生的门店面前砌了一堵墙。


郑先生说,当时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是这样解释的,市政要引进项目,找来了几个部门来检查硬件设施,然后他这边就要建消防墙。


《现场》记者在郑先生与“中防联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里看到,在合同的最后一页,中防万宝城的铺位图上,有写着五个字“可开三门面”。



那么,物业公司在郑先生门店前砌的这堵墙,真的是为消防安全考虑的吗,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呢?记者跟着郑先生,一起来到了中防万宝城物业公司,了解情况。


物业发过告知函 双方协商无果


中防万宝城的物业管理方也出示了,他们跟郑先生在9月11号签订的告知函。函中标明,由于商场经营管理需要,才砌了这堵墙,并且在告知函中,就封墙的赔偿事宜也做了约定。


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告知函上,郑先生也签字了,大家要讲诚信,不能现在突然反悔。


郑先生说,是有这回事,但原先他是拿合同跟对方签,但物业方表示不签合同,只能签告知函,签完之后,他打电话了解情况,才知道告知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他就跟物业公司的经理说,这份告知函不行,没有法律效力,他要签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书。


律师:业主希望签合同 要求合理


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柏冬表示,单纯的只是一张告知函,是不够有法律依据的,或者说双方关系和责任不够明确,业主有要求签合同,这种要求,是没问题的。


来源:福建台融媒体资讯中心《现场》

记者:陈勇、剑霞

编辑:张晓抒

审核:李鸿宇、黄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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