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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一车位卖两家,业主掏钱反成被告

开发商一车位卖两家,业主掏钱反成被告 海博TV
202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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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武平县华鑫名门御景小区的不少业主给《现场》栏目打来电话说,自2023年小区交房以来,他们陆续向开发商购买了停车位,价格在6万元到10万元不等,但是,令他们意想不到的是,2024年,一些业主却被突然间告知,他们购买的停车位产权却归属另外一家公司,这家公司要求业主腾退停车位,并提出相应的赔偿要求,这背后究竟发生了什么事呢?



突遭“易主” 37位业主被要求腾退车位


业主们说,2024年11月,小区里的37位业主被要求腾空车位。一份由航锃(福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布的公告显示,个别车主与当时的开发商,也就是福建省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华鑫·名门御景车位使用权协议》未经过我司授权或同意,属于无效协议。这让业主们一下子慌了神。



业主们向记者展示了他们在2014年到2019年不同时间,分别向开发商购买车位的收据以及和开发商签订的车位使用权协议。协议中,有关车位使用权限的条款是这样约定的。“乙方已确知所购上述车位按有关规定无法办理产权证、土地证,但享有与所购房产土地同期使用权。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导致车位使用权被收回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如遇政策相关规定调整,地下车位可办理产权证时,则由乙方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开发商被指“一车位两卖” 业主质疑欺诈行为


但令业主们感到奇怪的是,他们作为小区业主都办不到的产权证,为什么一个外县的公司,却能办到呢?记者从武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这些地下车位当时确实无法办理产权,但是在不动产中心成立之后,房产证和土地证两证合一,符合条件的车位就可以办产权证了。业主们质疑的地方就在,在可以办产权的时候,开发商并没有告诉他们,还在以不能办产权理由,仅仅卖给他们使用权,转头又将这些车位抵押给了第三方公司。



那么,开发商到底是先把车位抵押给第三方还是先卖给业主车位使用权呢?记者也尝试多次拨打开发商的电话,但是一直没有人接听。业主们向记者提供了一份业主和开发商翁先生的对话录音。 



律师: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 消费者签订合同需谨慎


业主们表示,开发商不论是先抵押后卖车位,还是先卖车位后抵押,都是不应该的,开发商的行为等于一个车位卖给两个买家。

 


福建重宇合众(福州)律师事务所李双阳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那么,不论是抵押在先,还是出售在先,开发商都存在违约的行为。李双阳律师还表示,开发商在交易之前,如果车位已经抵押,应当如实向买受方进行披露,告知车位已经先前存在抵押情况,然后再进行交付。如果开发商没有如实披露这个情况,那么,有可能将来会被认定为在签订合同时,存在恶意的欺诈行为。 



随后,记者拨通了第三方公司航锃(福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授权联系人魏先生的电话,魏先生表示当初是开发商欠福建金怡矿业有限公司的钱,于是把车位抵押给了金怡公司。后来,福建金怡矿业有限公司又把车位的产权过户给了航锃(福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业主告诉记者说,总共有37个车位需要腾退。现在,业主们还专门在小区里贴出一张通告,提醒后面的业主,不要重复购买他们之前买过的停车位,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

 


业主们懊恼不已的是,明明是自己掏了七八万的真金白银购买的停车位,现在却成了侵权方。



现在,业主们最担心的就是自己的车位被第三方公司转卖给其他业主,这样一来,邻里之间会有更多的矛盾纠纷。李双阳律师表示,如果第三方公司在明知道产权车位已经出售给相关业主的情况下,仍然继续进行产权交易,虽然说从法律上不能去诟病他不能买卖这个车位,但实质上在损害到广大公众利益的情况下, 那么它的交易行为应当是要持更谨慎态度的。



第三方公司持证起诉 住建部门正在协调


据业主钟先生说,2月18日航锃(福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排除妨害纠纷为由,把他告上了法庭,要求他把车位归还腾空,并支付此车位的场地占用费。不过,后来在武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协调下,开发商、第三方公司和业主钟先生进行了调解,初步达成协议,第三方公司撤拆,由开发商出资帮钟先生买下车位,第三方公司将车位产权过户给钟先生。对于小区其他涉及到第三方公司车位问题,4月15日上午,住建部门协调开发商以及第三方公司进行现场调解,开发商表示愿意筹集资金给第三方公司,第三方公司在接收到相关款项后,也会积极配合把车位的产权过户给小区业主。



业主在购买车位时,开发商在没有明确告知业主的情况下,将车位重复抵押或出售,严重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尽管最终通过调解解决了部分问题,但此类事件也暴露出了监管漏洞和法律执行中的不足。第三方公司如果是在明知车位使用权已售的情况下仍然办理的产权证,这一行为虽不违法,但实际上损害了业主的利益。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确保开发商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同时完善产权登记制度,防止类似事件发生。业主在购房时也需提高警惕,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必要时寻求法律帮助,以维护自身权益。只有多方共同努力,才能构建公平、透明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来源:福建台融媒体资讯中心《现场》

记者:李欣锐、林西留

编辑:陈馨凝

审核:卢和光、黄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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