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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信?摇号公示的房子说没就没

敢信?摇号公示的房子说没就没 海博TV
2025-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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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的郑先生给《现场》栏目打来热线电话说,2020年,他家的老房子被通知拆迁,5年过去,今年3月,一家人正准备去收新房时,房子却没了,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郑先生:片区改造 依规办理拆迁手续并完成选房


郑先生是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畅林社区也就是原来畅林村的村民,2020年6月,莆田市荔城区绶溪公园片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发布通知,因绶溪公园片区改造,这一区域启动征迁工作,郑先生家的房子也在此次征迁范围内。



据郑先生介绍,他家房子的拆迁补偿方式是 “原拆原迁”。2024年12月,经过现场摇号、选房资格审查、签订安置房征迁协议等一系列规定流程后,12月4日,他选定了莆田市绶溪璟悦C区8号楼1901室,这套房子建筑面积为142.67平方米。12月11日,选房结果在畅林社区居委会公告栏以及 “福建小微权力监督平台群众端(莆田)” 微信小程序上进行了公示。



不过,郑先生提到,12月4日选房当天,他并未拿到此次拆迁的 “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原件,协议书上甲方 ——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和法定代表人都未盖章。

 


难以置信!通知交房却无房  一夜之间竟易主?


虽然没有签订完整的征迁安置协议书,但是郑先生告诉记者畅林社区仍通知村民们在2025年3月20到25日之间可以前往办理交房手续。然而,交房现场发生的情况,让郑先生一家难以置信。



采访中,郑先生向记者展示了2024年12月畅林社区居委会曾在社区公告栏和“福建小微权力监督平台群众端(莆田)” 微信小程序发布的选房结果公示,公示显示,12月11号,莆田市绶溪璟悦C区8号楼1901户主名字为“郑艳艳”和“许素华”,而12号,户主名字却变成了“曾”姓和“林”姓村民。郑先生说,他怎么也想不通,一夜之间,怎么房子成了别人的?



社区:没了就是没了 只能向上反映


令郑先生不解的还有,选定的房子被取消这件事,郑先生说,直到交房当日,他都没有收到任何相关部门、任何形式的通知。



那么,郑先生被取消的房子究竟是怎么回事呢?郑先生通过电话询问了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畅林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



街道:不符合选房资格 公示即通知


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说没办法拿回房子,但是他可以帮忙向上级反映。采访现场,郑先生又拨打了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工作人员的电话了解情况,街道工作人员表示,要取消选房资格这件事已经通知过郑先生。



郑先生:材料已签章却说不符合?自相矛盾!


工作人员还告诉郑先生,房子被取消的原因是:郑先生被拆迁的旧房面积不符合选择安商房-绶溪璟悦C区8号楼1901—142.67平方米户型的资格。对于这个解释,郑先生提出了质疑。在郑先生提供的“征迁房屋面积确认书”中记者看到,征迁项目甲方的受委托方“莆田市荔城区绶溪公园片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即现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及法人代表潘志斌都盖了章,在郑先生的“安商房选房资格表”上,也清晰可见郑先生的“可安置的合法建筑面积”为142.67平方米,表上的“审核人”一栏中,还有4位工作人员的签名。



针对郑先生的质疑,记者咨询了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律师的张沙沙律师,张律师表示,这位工作人员的答复和之前郑先生所签的这些文件出现了明显的矛盾。



律师:公示不等于通知  可用现有材料进行法律维权


张律师认为,公示并不等于告知,且擅自改变公示内容侵犯了被征迁人的合法权益。张律师还表示,在征迁补偿实施细则里有明确表示征迁工作要以被征迁人自愿为原则,进行公平公正合理的征迁。

 


张律师说,不管是面积确认书还是审核表,都是有相关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的签字、盖章,且明确记载了郑先生被征迁时,他的安置房的面积、 位置等等。虽说这个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政府方还没有签章,但已经能初步确定郑先生的拆迁补偿权益。面对郑先生目前的困境,张律师建议,郑先生可再与政府部门协商解决方案,若协商不成,可用目前所持有的两份材料走法律途径维护权益,请求该政府部门基于面积确认书和审核表来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郑先生说,目前,街道工作人员有给出解决方案,但他无法接受。 



对于此事进展,《现场》记者也将持续关注。


来源:福建台融媒体资讯中心《现场》

记者:陈歆怡、陈遒

编辑:陈馨凝

审核:卢和光、黄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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