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商场如战场,一场没有硝烟的商标之争,在冷柜与货架之间悄然打响。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名字——“海霸王”,一家是广东汕头30多年专门生产速冻食品的知名食品企业,另一家是福建晋江成立仅数年的的饮料公司。凭借“海霸王”这个金字招牌,晋江这家饮料公司的产品在市场上卖得很火,这究竟是巧合,还是有意而为之呢?这一期的《热案大家谈》就来关注这场商战:谁才是真正的“海霸王”?
深耕行业三十多年,海霸王(汕头)食品有限公司早已成为速冻食品行业的老牌巨头。海霸王(汕头)食品有限公司全国商超渠道负责人黄勤星表示,他们公司定位非常明确,主要生产销售速冻食品,早在1994年的时候,公司就以“海霸王”为名注册了商标。

然而,树大招风,随着产品销售的日益火爆,市场上开始出现了一些“傍名牌”的产品。
在调查中,销售人员发现,这些产品来自海霸王(晋江)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5月,不仅登记使用了与海霸王完全相同的企业字号,还以此名称销售鱼薯条、方便面等商品,使用的标识与海霸王(汕头)食品有限公司持有的‘海霸王’系列商标高度近似,并通过多种渠道进行推广。




但是对于这样的质疑,海霸王(晋江)某公司并不认可,表示自己使用类别为第30类方便面等商品,而海霸王(汕头)食品有限公司从未在方便面、速食米饭等商品上使用涉案商标,其商标利益不具有受损的可能。

为维护“海霸王”的商标权益,2023年5月,海霸王(汕头)食品有限公司决定对海霸王(晋江)某公司提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讼。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围绕海霸王(晋江)某公司的被诉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成立等多个焦点问题,进行了公开审理。

法院认为,海霸王(晋江)某公司从事食品行业,与海霸王(汕头)食品有限公司之间并无任何关联,明知涉案“海霸王”商标属于驰名商标,仍然以“海霸王”注册企业名称进行相关宣传,而这个“复制、摹仿”的商标因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为无效商标,侵权行为构成对海霸王(汕头)食品有限公司的不正当竞争。

经过审理,泉州中院依法判决海霸王(晋江)某公司须停止侵权行为,停止使用企业名称中的“海霸王”字号,并赔偿海霸王(汕头)食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等共计30万元。

海霸王(晋江)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高院审理认为,“海霸王”作为驰名商标,在业界具有较高知名度。海霸王(晋江)某公司,明知涉案商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依旧在不相同不相似的商品上,复制、摹仿海霸王(汕头)公司已经注册的涉案商标,误导公众,使该商标以及原代表的商品、服务之间的关联受到了破坏,不合理地占用了海霸王(汕头)公司涉案商标的商业信誉,危及海霸王(汕头)公司的实际利益。最终,福建省高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被诉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并无不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问题1:海霸王(汕头)食品有限公司为何可以通过商标跨类保护来赢得这场诉讼,商标的跨类保护,它得满足哪些核心条件?
问题2:商标是企业品牌形象的核心标识,如何保护好商标是件很重要的事,对于企业商标的保护,特别是一些驰名商标的保护上,福建法院都采取了哪些措施?
问题1:商标跨类别维权是本次案例所关注的重点,那么,该案例对于广大企业来说,有哪些重要的警示与借鉴意义呢?
问题2:当一个商标知名之后,现实中,就总会有相类似的商标出现,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傍名牌”现象,对于消费者来说,很容易被这些傍名牌的商标误导。那么,解决傍名牌的问题,除了走法律诉讼渠道,在社会监管和社会监督方面,是否也有可以加强的空间?
问题1:一些商标是可以实现跨类别保护的,那么,当一家企业申请注册商标时,如果他们想申请的商标名称已经被他人注册了,但是类别不同,那么,这家企业还能去注册这个商标名称吗?如果能注册,企业需要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
问题2:商标是企业非常重要的无形资产,也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锐利武器。那么,一家企业该如何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商标,您有哪些建议?
一场商标“拉锯战”终于落下帷幕,该案的最终认定,对于当事方及品牌建设具有深远意义,彰显了司法系统在鼓励诚信经营、维护品牌价值方面的坚定立场。法律的公正判决,守护的不仅仅是一个商标,更是一个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这个案件也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品牌的建立没有捷径可走,企图通过“搭便车”、“傍名牌”的方式投机取巧,最终,只会面临法律的严惩和商业信誉的崩塌,真正的“商业霸王”,应该来自企业本身的匠心积淀与诚信经营。
来源:福建台融媒体资讯中心《现场》
记者:陈惠、薛浩然
编辑:陈馨凝
审核:谢予川、卢和光、黄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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