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宁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任命潘国强为宁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第十三项、《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和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提请,宁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潘国强代理宁德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来源:宁德人大
编辑:彭玥
审核:陈舒逸、段圣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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