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车门,本是日常驾车、乘车时再普通不过的一个小动作,可一旦疏忽大意,就可能酿成伤人的悲剧。事故突发后,责任该由谁承担,往往令人困惑。那么,若因乘客开车门致使他人受伤,车辆保险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本期的《热案大家谈》关注的这起案件,就源自一起“开门杀”事故。
伤者陈姓女子当时正驾驶电动三轮车,经过一辆小型面包车,谁料副驾车门突然打开,陈姓女子躲避不及,连人带车狠狠摔了出去。
事故发生后,经交警认定,车辆副驾乘客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司机与意外受伤的陈姓女子无责,事故责任明确。
陈姓女子年近六旬,此次事故致使她住院治疗22天,花费了数万元医疗费用,经鉴定,其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陈姓女子将司机、副驾乘客以及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一同诉至法庭。庭审期间,几位被告分别应承担怎样的赔偿责任,成为了本案的争议焦点。副驾乘客与司机均承认自身确实存在过错,鉴于车辆已投保,他们认为赔偿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保险公司认为,根据交强险条款约定,被保险人包含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而商业险条款也明确了保险人仅对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损失承担责任。本案中交警方面判定保险车辆驾驶人梅先生并无责任,且事故全责方并非交强险及商业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投保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各方观点进行了细致全面的审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车辆的使用不仅涵盖驾驶行为,还包括车辆的停放、乘客上下车等相关活动。乘客虽然不是车辆的直接驾驶者,但其开门行为仍属于车辆使用的一环。对于因乘客开门导致的第三方损害,不能孤立地看待成仅是乘客的行为,而应与车辆的整体使用相联系,将乘客过失视为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纳入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之内。因此,乘客致损并非交强险免责事由,保险公司作为案涉机动车交强险保险人,应在机动车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梅先生作为机动车驾驶员在王先生开车门时未尽到注意提醒义务,与王先生的行为在主观上具有共同过失,构成共同侵权,应对陈姓女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保险公司作为案涉机动车商业三者险保险人,应对交强险责任限额以外的不足部分承担赔付义务。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法院经过一审审理,对陈姓女子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进行了细致核定。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范围内,向陈姓女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 21.6 万余元。针对这一判决结果,保险公司立即提起了上诉。法院进行二审审理后,维持了原判。
问题1:在本案中,交警认定乘客负全责、司机无责,但法院最终判决司机与乘客构成共同侵权,那么,法院在审理时是如何看待交警的这份责任认定?为什么在交警已经认定司机“无责”的情况下,法院仍然判决司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问题2:本案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伤者陈姓女子21.6万元。虽然司机和乘客构成共同侵权,但最终承担赔付责任的是保险公司。那么,法律这样设计——让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的初衷是什么?这对于像陈姓女子这样的交通事故受害者来说意味着什么?
问题1:法律为什么要把“提醒义务”加在司机身上,让司机为乘客的开门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这种制度设计的法理基础是什么?它想要实现怎样的社会效果?
问题2:如果不幸遭遇开门杀,作为受害者,从法律角度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才能最大限度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题1:本案最后判决司机和乘客共同担责,也是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开门杀”绝不只是开门人的事。这一判例对提升公众交通安全意识、规范驾乘人员行为习惯,起到了怎样的社会示范作用?
问题2:在社会治理层面,还可以做好哪些方面的工作来尽量避免“开门杀”呢?
一起看似普通的“开门杀”,引发了一场关于“谁来赔”的纠纷。法院的最终判决,传递出两层深意:其一,“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是一个整体概念,驾驶员未尽到提醒义务与乘客的疏忽大意结合,则构成共同侵权。其二,保险制度的初衷是救济受害者。将乘客过失纳入保险赔付范围,既避免了受害人因侵权人赔偿能力不足而陷入困境,也符合交强险分散社会风险、保障道路安全的本意。法律能厘清责任边界,却无法弥补伤痛,也希望每一个驾驶员和乘客,停车开门小心谨慎,多一分小心,就能少一次悲剧。
来源:福建台融媒体资讯中心《现场》
记者:黄澍、薛浩然
编辑:陈馨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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